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1-09 来源: 作者:

  (上接B77版)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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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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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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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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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二)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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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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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五)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六)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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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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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B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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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4年11月26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4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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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4年11月26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4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5%。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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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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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后端申购费。

  后端申购费,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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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的一年为365天,三年为1095天,五年为1825天。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1)对于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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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的一年为365天,二年为730天。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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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的6个月为180天。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相关服务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及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进行了更新。

  6、“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7、“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图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8、“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将对持有人服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更新。

  9、“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9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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