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差价款2.122223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上述事项已经包含在公司正在开发的工程项目成本中,对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详情请参见公司2016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6-038号公告)。
二、仲裁裁决情况
2019年1月7日,公司收到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5)济仲裁字第0546号),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差价款36150000元;
2.被申请人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8935370元;
3.本案仲裁费用1122465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673479元,被申请人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48960元。
上述1.2.3项合并计算共计人民币55534330元,由被申请人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事项已经包含在公司正在开发的工程项目成本中,对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