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两名激励对象杨永凯、李宝生近期提出离职,王芳因任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4.3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吴昌敏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两名激励对象杨永凯、李宝生近期提出离职,王芳因任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4.3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4.32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草案公告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91.80万份,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43.80万股的0.90%。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2人,实际授予数量为89.8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0,243.80万股的0.88%。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8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chb-water.net)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3.96元。

  6、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永凯和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任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

  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一)授予日:2017年11月2日。

  (二)解除限售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34.32万股。

  (三)解除限售人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29人。

  (四)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两名激励对象杨永凯、李宝生近期提出离职,王芳因任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4.3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两名激励对象杨永凯、李宝生近期提出离职,王芳因任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1、《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规定的本次解锁条件已全部满足。

  2、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锁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24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4日

  至2019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9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将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中持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陈 德清、邵凯、张翼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9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9年1月22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2

  (三)联系人:高远、薛刚

  电话:010-82800999传真:010-82800399邮箱:investor@zchb-water.net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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