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吕钢先生的函告,获悉吕钢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融资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1:吕钢先生于2016年6月13日将17,00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进行融资担保(详见公司2016060号公告);本次吕钢先生的质押是对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注2: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吕钢先生控制的企业)于2017年8月25日将19,625,334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进行融资担保(详见公司2017071号公告);本次吕钢先生的质押是对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吕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148,997,2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55%;其累计已质押公司股份9053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0.76%,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明细、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一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020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3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部分内容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增加回购股份的数量、增加回购总金额、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和本次回购决议有效期等。并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修订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到2019年1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907.42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89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8.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356.08万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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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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