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1-09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0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大力支持公司发展及战略转型,保证公司流动资金正常运转,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公司关联方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2019年度借款本息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2019年当期新增及往年未到期借款和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年度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议具体内容待实际发生时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近年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了大力支持。为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的责权,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华联控股将继续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年收取;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0.5%/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北楼209号”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8层”,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同时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2018-083号公告)。由于时间原因,公司未发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召开会议。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另行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定于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 28 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0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大力支持公司发展及战略转型,保证公司流动资金正常运转,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公司关联方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实业投资”)、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国际投资”)及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融资租赁”)拟向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2019年度借款本息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2019年当期新增及往年未到期借款和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年度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议具体内容待实际发生时约定。

  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实业投资、新华联国际投资及新华联融资租赁为新华联控股下属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1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634219X5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5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2日);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

  2、股权结构

  ■

  3、历史沿革

  新华联控股2001年6月15日于北京成立。其业务范围涵盖文化旅游、矿业、石油、化工、投资、金融等多个产业板块,连续14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100强行列,并被国务院、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国家民政部等单位评为“全国就业先进单位”、“中国优秀民营企业”、“中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中国十大慈善企业”和“中国最具生命力企业100强”等称号。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控股2017年度营业收入3,426,293.32万元,净利润249,442.15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控股净资产3,864,708.81万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61.1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Room 1501, COFCO Tower, 262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主要办公地:Room 1501, COFCO Tower, 262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注册资本:6,200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6日

  业务性质:投资及贸易

  2、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实业投资100%的股权。

  3、历史沿革

  新华联实业投资于2013年5月16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6,200万港元。注册地址为Room 1501, COFCO Tower, 262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业务性质为投资及贸易。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实业投资2017年度营业收入1,163,878.24万元,净利润151,651.50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实业投资净资产1,055,966.41万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实业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实业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办事处:Portcullis(BVI)Ltd of Portcullis Chambers,4th Floor,Ellen Skelton Building,3076 Sir Francis Drake Highway,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国际投资100%的股权。

  3、历史沿革

  新华联国际投资于2003年10月21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 万美元。注册地址为Portcullis(BVI)Ltd of Portcullis Chambers,4th Floor,Ellen Skelton Building,3076 Sir Francis Drake Highway,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国际投资2017年度营业收入1,163,035.25万元,净利润152,453.15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国际投资净资产1,058,971.13万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国际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国际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1号1503室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2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高大钢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42182965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0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股权结构

  ■

  3、历史沿革

  新华联融资租赁于2014年5月13日获得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批准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4年5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融资租赁2017年度营业收入2,084.32万元,净利润555.21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融资租赁净资产66,827.20万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融资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融资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拟将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及子公司、关联方新华联实业投资、新华联国际投资及新华联融资租赁借款(含委托贷款),预计2019年度借款本息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2019年当期新增及往年未到期借款和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年度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议具体内容待实际发生时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资金使用费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经公司与关联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公司现有的正常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票据、债券等)所支付的平均融资利率水平,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业务实际发生时再行与关联方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将在协议中约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保证公司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及日常营运需要,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有利于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及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加快文旅项目开发进度,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

  七、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新华联实业投资、新华联国际投资及新华联融资租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均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战略转型规划。资金使用费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参考控股股东实际资金成本,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0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了大力支持。为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的责权,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华联控股将继续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年收取;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0.5%/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1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634219X5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5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2日);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

  (二)新华联控股的股权结构

  ■

  (三)历史沿革

  新华联控股2001年6月15日于北京成立。其业务范围涵盖文化旅游、矿业、石油、化工、投资、金融等多个产业板块,连续14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100强行列,并被国务院、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国家民政部等单位评为“全国就业先进单位”、“中国优秀民营企业”、“中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中国十大慈善企业”和“中国最具生命力企业100强”等称号。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控股2017年度营业收入3,426,293.32万元,净利润249,442.15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控股净资产3,864,708.81万元。

  (五)关联关系

  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61.1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六)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华联控股将继续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年收取;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 0.5%/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被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再行与关联方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将在协议中约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担保费用的支付为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征信,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以及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收取的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七、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新华联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目的是为确保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新华联控股支付融资担保费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新华联控股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期限及费率向其支付担保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0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北楼209室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8层。除注册地址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未发生变化。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0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4日-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下午15:00至1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8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 28 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至议案4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议案1及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议案4及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楼8层证券与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联系电话:010-80559199;联系传真:010-80559190;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5、相关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提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对此提案放弃表决,请在“弃权”栏内填上“√”。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620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审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0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白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白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白峰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白峰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白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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