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2019-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近期证券市场和公司情况,拟对前述股份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资金等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12,000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18,000万元,用于上述两项用途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30,000万元。上述议案拟提交至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披露调整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月3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8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