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2019-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发了《关于核准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9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批复后,公司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积极准备相关事宜。但因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变化造成发行公司债券成本过高,继续推进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将不利于公司节约财务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因此,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核准日期2018年1月9日)起的12个月内实施首期债券发行,该批复将到期自动失效。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如再推出债券发行计划,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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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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