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1-09 来源: 作者:

  (上接B47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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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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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交银裕如纯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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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银裕如纯债债券C: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9月30日)

  (1)交银裕如纯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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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2)交银裕如纯债债券C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为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第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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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a)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申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100,000-793.65)/1.0400=95,390.72份

  即: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95,390.72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申购费率为0.32%,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32%)=99,681.02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81.02=318.98元

  申购份额=(100,000-318.98)/1.0400=95,847.13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95,847.13份A类基金份额。

  (b)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六: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96,153.85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费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间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间大于等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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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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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赎回金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a)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一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在持有期限为20天时赎回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0-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在持有期限为20天时赎回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b)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一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在持有期限为20天时赎回1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0-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在持有期限为20天时赎回1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九)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十)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

  (十一)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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