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0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2,440,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8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740,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40,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张艳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林琴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2,440,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40,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林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0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独立董事严洪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3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罗乐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罗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罗乐女士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罗乐女士简历

  罗乐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12月出生,专科。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9月至今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罗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罗乐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028-87825762

  传真:028-87825530

  电子邮箱:luole@hqls.com.cn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0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张颖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颖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仍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颖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罗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截至目前,罗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乐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罗乐女士简历

  罗乐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12月出生,专科。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9月至今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罗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028-87825762

  传真:028-87825530

  电子邮箱:luole@hqls.com.cn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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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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