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9-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授权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并继续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号)、《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号)、《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号)。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常州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向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年化收益率10%。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并已经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授权。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1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5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束振宏

  股权结构: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100%持股

  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进和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市政、道路建设,产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农业开发、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及其他专节咨询与服务,土地开发,眼镜及配件、眼镜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生产,苗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计192.90亿元,负债总计110.8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2.05亿元;201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83亿元,净利润2.61亿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5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日常经营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0%

  5、收益分配方式:按月结息

  6、担保措施:第三方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财务部对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贷款对象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由第三方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使公司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

  五、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符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后,公司累计对外委托贷款的余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9%。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前期委托贷款全部按期收回并结息。

  八、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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