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8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购回的相关条款及其他内容进行修订。

  详情请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列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杭州保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25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为宁波京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28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

  详情请见公司2019-003公告《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于境内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每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并等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详情请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开展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工作,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2019-005号公告《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为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融资,即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通过该信托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拟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2019-006号公告《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2019-007号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购回的相关条款及其他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满足参股子公司杭州保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泓公司”)及宁波京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海公司”)项目开发需要,拟分别向保泓公司和京海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和28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项目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列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公司为保泓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25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

  2、同意公司为京海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28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

  3、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主要用途、来源及资金成本

  1、公司此次对保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保泓公司开发的萧政储出(2018)13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费用。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财务资助的计息标准各股东另行约定。

  2、公司此次对京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京海公司开发的宁波海曙区气象路地段HS06-03-10a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费用。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京海公司按7%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三)审批程序

  保泓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8%的股权;京海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项目预期将取得较好的收益,公司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公司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杭州保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8年4月20日

  (2)法定代表人:陈刚

  (3)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2000万元整,根据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持有其18%的股权,合作方股东合计持有其82%的股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290室。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9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5,119,276,235.12元,净资产-28,764.88元。2018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764.88元。

  (7)其他股东义务: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向保泓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 宁波京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4月4日

  (2)法定代表人:闫冲

  (3)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4000万元整,公司及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东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顺德路82号2-17。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房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停车场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9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4,481,151,905.70元,净资产40,393,000.55元。2018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8,599.45元。

  (7)其他股东义务: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向京海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22,933.14万元,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71,748.38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项目预计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进一步支持萧政储出(2018)13号地块和宁波海曙区气象路地段HS06-03-10a地块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合作项目顺利开展,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资助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被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方案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多次发行。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每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并等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议案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开展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工作,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本次资产支持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以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方案分期发行时,尚需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

  4、本次资产支持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工作,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支持计划基本情况

  (一)发行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分多期发行;

  (二)拟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四)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2年,具体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增信措施:就保理公司基于保理合同、基础合同、付款确认文件(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届时每期发行为准)而对债务人、共同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公司及项目公司支付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权利,公司项目公司为债务人,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债务人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确认入池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交易方案、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

  (三)办理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四)办理与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资产支持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以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更好地开展。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融资,即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通过该信托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2、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事宜尚需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在获得其注册成功通知后实施。

  4、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项目,即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通过该信托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拟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情况

  (一)储架额度:拟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

  (二) 拟挂牌转让场所:银行间市场;

  (三)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四)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2年,具体各期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六) 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 首期发行方案

  拟由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服务受让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并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池后,保理公司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将上述资产池中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信托给金融机构,并以该信托财产为基础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作为应收账款资产池中相应应付账款的付款方,公司作为相应应付账款的共同债务人。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及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确认入池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交易方案、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

  (三)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四)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资产支持票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可以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更好地开展。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0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1月8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19年1月24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3日一2019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15:00至2019年1月24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4、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5、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1月22日、23日(9:0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1月23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传 真:0571一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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