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2019-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5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00.00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减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9,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金额571,000,000.00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491,434.95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508,565.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28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0年5月制订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1年10月12日分别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2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汕尾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产业园”)增资3,000万元,实行专户存储;并与瑞和产业园、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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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银花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账户余额为0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的两个账户销户利息收入余额分别为11,612.13元、702.97元,已根据《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部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账户主体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中银花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66658051216)属于公司基本账户,为了公司后续账户的使用,该账户变更为公司的基本账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及变更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IPO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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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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