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兴业证券大厦2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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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杨华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夏锦良先生、蔡绿水先生、孙铮先生、刘红忠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全体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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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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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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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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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培培、孙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