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9一00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约为6,50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上的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因涉及关联交易,共有4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另外4名关联董事胡新安、张恒春、张泽宏、郑毅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撤销为全资子公司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部分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前海分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湘海”)向平安银行前海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8,000万元)的贷款或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为提升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撤销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香港湘海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的转授信额度(即公司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总额度中的2亿元额度转授信给香港湘海)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上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9一00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约为6,50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有4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另外4名关联董事胡新安、张恒春、郑毅、张泽宏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投票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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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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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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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2018年,“华强方特设计院(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方特设计院有限公司”;“华强方特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为“方特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3、中牟新芒果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长春华强吉佳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进行股权转让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在其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仍将其视为关联方。

  4、深圳华强易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进行股权转让后成为了公司关联方。

  5、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进行股权转让后成为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关联方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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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约能力分析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强资管集团”)、深圳华强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新城市”)、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丰”)、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股份”)、方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特投资”)、华强方特(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特智能技术”)、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物业”)、华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深圳)电影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深圳)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深圳)文化产品有限公司、方特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方特电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深圳新岩景观艺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华强兴和融资租赁发展有限公司、方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方特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方特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昆毅恒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文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华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交易为该等公司2019年继续租用本公司的物业用作其办公或经营的场所。该等公司长期以来一直租用本公司物业用于其办公或经营的场所,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与湖南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华强方特(南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方特智能技术等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本公司及/或子公司向该等公司销售商品。该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强物业、深圳华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本公司及/或子公司向该等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委托管理费。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与深圳华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及/或子公司向其采购货物,该关联交易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

  5、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强资管集团、华强集团、杨林、张玲、杨逸尘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及/或子公司向其租赁房屋,该关联交易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

  6、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在公司拥有的酒店进行消费,根据协议在规定时间内结算,目前该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业务方面,该等公司长期以来一直租用本公司物业用于其办公或经营的场所,长期以来按照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均采取银行或结算中心扣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其租赁价格的确定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2)华强物业对公司及/或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提供水电费代收代付),物业管理费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扣款。

  (3)各关联方在公司拥有的酒店进行住宿、餐饮等消费,均为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4)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强广场控股有限公司将华强广场酒店及配套设施、石家庄华强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诺华廷酒店及配套设施委托给关联方深圳华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参照行业标准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5)公司子公司石家庄华强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华强广场商业项目委托给关联方深圳华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参照行业标准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6)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向华强集团租用佳和华强大厦裙楼第3、6层,用于开办电子专业市场,租金按照市场价格支付。

  (7)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强广场控股有限公司华强广场酒店租用华强资管集团的物业作为员工宿舍,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湘海电子有限公司租用杨林、张玲、杨逸尘的物业作为办公楼和员工宿舍,租金参照市场价格支付。

  (8)上市公司及/或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零星采购事项等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华强集团、华强资管集团、华强集团股份、华强新城市、合丰、方特投资等公司在2019年将租用公司物业。根据公司物业租赁的相关制度,2019年部分物业租金价格与上年持平,部分物业租金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了调升,物业租期大多为一年。截至目前,前述所有拟租用公司物业的关联公司与公司2019年的租赁协议已签订。

  (2)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预计向华强物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等为20,651,370.30元。按照约定,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每月按合同及实际发生金额向其支付。

  (3)公司子公司与深圳华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合同已签订。

  (4)公司子公司向华强集团租用佳和华强大厦裙楼的合同、向华强资管集团租用员工宿舍的合同以及向杨林、张玲、杨逸尘租用办公楼和员工宿舍的合同已签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华强集团、华强资管集团、华强集团股份、华强新城市、合丰、方特投资等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该等公司2019年继续租用本公司的物业用于其办公或经营的场所。该等公司多年来一直租用本公司物业用于其办公或经营的场所,为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和资产回报,且均属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此类关联交易仍会持续。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物业管理、委托经营、住宅租赁等业务,均非我公司的主营业务,此举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和精力发展主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专业优势,通过合理的方式快速获得较高水平的非主营业务能力是符合公司股东利益的。

  我公司租用华强集团位于华强北片区的物业用于开办电子专业市场,目的在于开办电子专业市场,并避免了潜在的同业竞争。

  上述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水平相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已就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为此,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大都为公司的关联方租用公司的物业用于其办公或经营的场所,且已租用多年,预计2019年仍将继续租用。该等关联交易均属上市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且其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水平相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华强物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提供水电费代收代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专业优势,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司朝专业化发展。各关联方在公司拥有的酒店进行酒店住宿、餐饮等的消费,均为市场价格。此外,还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租金、委托经营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零星采购事项等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均完全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制定。上市公司子公司租用关联方的物业用于开办电子专业市场,租金为市场价格,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

  3、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9一004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2、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湘海”)

  3、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随着香港湘海对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开拓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根据其购销业务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前海分行”)签订担保文件,为香港湘海向平安银行前海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8,000万元)的贷款或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同时,为提升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撤销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香港湘海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的转授信额度(即公司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总额度中的2亿元额度转授信给香港湘海)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撤销担保”)。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18年4月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度为香港湘海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提供人民币142,35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18年9月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预计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度增加为香港湘海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提供人民币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含公司本次为香港湘海提供担保和公司本次撤销担保,下同)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香港湘海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约182,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3,6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香港湘海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约190,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5,650万元。

  公司本次为香港湘海提供担保属于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公司本次为香港湘海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撤销担保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18楼01室至05室和13至15室

  3、成立时间:2012年9月19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分销

  5、负责人:杨林

  6、注册资本:3,220万美元

  7、与公司关系:香港湘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香港湘海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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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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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香港湘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为香港湘海向平安银行前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4、担保金额:4,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8,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全面了解了香港湘海的经营状况,并查阅了香港湘海近期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认为:香港湘海的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分销具有资金密集的行业特性,高效、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助于香港湘海开展并进一步开拓业务。在各种融资渠道中,银行融资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通过银行融资获取资金,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积累的优质资产和优良信用的无形价值。公司本次为香港湘海提供担保是为了确保香港湘海向国外著名电子元器件生产商采购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资金规模受限而影响其业务开展和进一步开拓,符合香港湘海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香港湘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且香港湘海在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经营多年,拥有优质、广泛的下游客户群体能确保并支撑其对境内外原厂进行大批量采购,其拥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及良好信誉,偿债能力较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为香港湘海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18,14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8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26,14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7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1,36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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