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1-09 来源: 作者:

  〔2018〕君立顾字第056号

  致: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接受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常晖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010899927)和薛玢页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111256411)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查验,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具体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史强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21,230,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95,995,979股)的31.786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2019年1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36,294,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95,995,979股)的5.214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2019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及2019年1月7日下午15时至2019年1月8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一)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1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8,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57,444,08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8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 为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700万欧元

  表决情况:同意257,414,08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11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1%;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 为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7,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57,444,08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8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4 为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57,444,08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8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5 加西贝拉为浙江加西贝拉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57,444,08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8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6 加西贝拉为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57,444,08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8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1 预计向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等不超过73,0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48,698,67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6216%;反对185,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84%;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2 预计向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储能产品和相关材料等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48,698,67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6216%;反对185,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84%;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3 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销售储能产品、扫地机器人等不超过6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48,698,67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6216%;反对185,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84%;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4 预计向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废料不超过 1,3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48,802,67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43%;反对8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57%;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5 预计向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不超过1,2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37,012,1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75.7147%;反对11,871,52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2853%;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6 预计向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PCB、适配器、遥控器、电子元器件及智能家居清洁机器人等不超过4,750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37,012,1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75.7147%;反对11,871,52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2853%;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7 预计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原材料、接受劳务服务、采购设备等不超过50,0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37,012,1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75.7147%;反对11,871,52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2853%;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8 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及软件服务等不超过 6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36,982.1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75.6534%;反对11,871,52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285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0.0614%。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9 预计接受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37,012,1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75.7147%;反对11,871,52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2853%;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10 预计向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提供压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等不超过130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48,698,67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6216%;反对185,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84%;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37,012,1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75.7147%;反对11,871,52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2853%;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340,08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185,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18%;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蔡仲翰 常 晖

  薛玢页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19-00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18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主持人:由于董事长杨秀彪先生出差在外,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史强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15:00至2019年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7,525,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股份221,230,9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7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294,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表决结果

  第2、3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因此,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持208,641,411股回避对第2、3项议案的表决 。

  ■

  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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