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2019-01-09 来源: 作者:

  问:投资者咨询,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吗?

  答:不受。《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2.4条规定,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不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的限制。

  问: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偿还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2.12条、2.13条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证券。

  问:融券卖出是否可以采用市价委托?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2.11条规定,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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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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