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2019-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目前处于案件受理阶段。

  2、案由:合同纠纷。

  3、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申请人。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7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榕仲受1号】。公司根据与股东王仁年先生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相关条款,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仲裁申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号:91110000192181597U

  法定代表人:曾嵘

  住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园A栋孵化大楼321-322室

  被申请人:王仁年

  身份证号码:32040219561227****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公寓****

  (二)仲裁请求

  依照《仲裁申请书》,公司作为申请人所列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54,300.25万元及资产减值补偿金46,751.84万元,扣除已偿还金额3,567.72万元,合计97,484.37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18年5月4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的利息2,799.94万元(暂计至2018年12月31日,此后还应以该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共计100,284.31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申请仲裁所支出的律师费40.00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100,324.31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依照《仲裁申请书》,公司主张事实理由如下:

  2015年5月15日,公司与王仁年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仁年等的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100.00%的股权,共作价166,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6.92元/股向王仁年等发行117,543,352股,并向其支付现金84,660.00万元。《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王仁年承诺八达园林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600.00万元、23,100.00万元以及33,000.00万元。如八达园林在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或在承诺期内发生八达园林股份的减值,则王仁年应向公司支付利润未达预期的现金补偿及股份减值部分的现金补偿。

  2016年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王仁年承诺的八达园林业绩盈利预测年度由原来的2015年、2016年、2017年变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对应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更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800万元、24,300万元、30,000万元以及30,000万元。以上相应年度的业绩未达到所承诺的金额,由王仁年予以补偿。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17】第1443号审计报告,八达园林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031.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9,003.15万元。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王仁年当期应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为7,768.99万元;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0096号《资产评估报告》,2016年12月31日八达园林股东权益评估结果为154,500.00万元,资产减值115,00.00万元,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王仁年还应支付资产减值补偿金额为3,731.00万元。截止2017年4月27日,王仁年已向公司支付2016年度补偿金额11,500.00万元。

  2018年4月25日,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18】第0596号审计报告、同致信德评咨字(2018)第A0035号资产评估报告、勤信鉴字【2018】第0029号专项鉴证报告,八达园林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103.52万元,2017年度王仁年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为54,300.25万元;八达园林资产在2017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价值为64,947.91万元,资产减值101,052.09万元,王仁年就八达园林资产减值补偿金额为46,751.84万元;两项补偿合计金额为101,052.09万元。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确认了以上补偿金额并进行了公告。依据协议约定,王仁年应于2018年5月4日前支付该笔补偿金,扣除被申请人王仁年已补偿的 3,567.72万元,王仁年还应当补偿申请人97,484.37万元,王仁年已于2018年11月12日出具承诺函,对应当补偿申请人的前述款项金额予以确认,公司至今未收到该笔补偿金。

  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将本案变更为提请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案件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合同纠纷尚未开庭审理,暂未有裁决结果。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正在梳理中,后续公司将尽快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格式指引要求的对小额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

  2、福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榕仲受1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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