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9-01-09 来源: 作者:

  (上接A17版)

  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相应报价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可择机重启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19年1月1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668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10,668万股。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1月2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19年1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1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5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请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19年1月1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19年1月18日(T+1日)在《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2019年1月18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2019年1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股票配售

  1、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T日申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具体类别如下: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配售原则

  (1)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上述A类投资者和B类配售完毕后,其他剩余部分再向C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

  (3)A类和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在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A类、B类和C类投资者各自类别内部应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时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投资者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19年1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9年1月21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9年1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9年1月23日(T+4日)刊登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的;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投资者黑名单管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以下行为,将及时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3、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4、网下投资者未按《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报信息、不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工作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十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法定代表人:徐惠祥

  联系电话:0412-8386166

  传真:0412-8386366

  联系人:于兴春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电话:021-61118539

  传真:021-6111894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