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01-14 来源: 作者:

  (上接A28版)

  B、以自主研发的自动化设备替代部分圆刀模切设备生产

  2017年度,发行人通过以自主研发的自动化设备替代部分圆刀设备生产,大幅降低了胶带及与胶带贴合工艺相关的生产用料的耗用量,降低了人员耗用成本,使得产品单位成本得以大幅下降。该措施节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费用金额对2017年度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毛利率影响额1.87%。

  以发行人生产的主要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外盒保护膜产品为例,自动化生产设备相较圆刀模切设备生产工艺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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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化生产设备除材料消耗较低外,因需要的操作人员数量较少、设备价值较圆刀设备相对较低,使得同等产量下,自动化生产设备较圆刀模切机可节省较大人力成本及制造费用。

  C、优化生产工艺变更生产用辅料种类、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以降低原材料采购单价

  2017年度,发行人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变更生产辅料种类、规模采购降低原有材料采购单价,进一步降低了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产品的生产成本。该措施可节省成本对2017年度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的毛利率影响额为2.00%。

  随着发行人对生产工艺制程管理经验的不断积累,发行人不断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变更生产用辅料种类,降低辅料采购成本。以发行人主要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产品为例,2017年度,发行人通过改进模切及贴合工艺,先后变更的主要辅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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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2017年度,随着产销规模的不断增长,发行人通过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引入有竞争力供应商,使得部分原材料采购均价进一步降低。因辅料成本占发行人产品生产成本比重较高,上述措施有效降低了2017年度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D、生产及研发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2017年度,发行人自主研发的OEE生产管理系统、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先后投入运行,该系统能够对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数据、产品质量统计数据、设备性能数据等进行实时采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和深度挖掘,使得发行人可以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产品质量、并能够实现产品质量追溯,从而为发行人通过不断改进机器设备、生产工艺、工程设计及新产品研发,进而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提供了大量数据依据。

  E、2016年度厂房搬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2016年度毛利率水平

  2016年下半年,发行人搬迁至昆山新厂区,搬迁过程导致的产能衔接、生产连续性等因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使设备产生了部分重新调试、磨合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2016年度产品毛利率水平。

  ③2018年1-6月毛利率较2017年变动原因

  发行人2018年1-6月毛利率较2017年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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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44.19%,较2017年下降3.01个百分点,其中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2.05个百分点,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4.44个百分点,外盒保护膜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1.59个百分点。2018年1-6月,发行人各类别毛利率较2017年度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

  A、上半年系产销规模淡季的行业特性影响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外盒保护膜的生产和销售受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因发行人合作的主要终端品牌多集中在三季度末发布消费电子产品,发行人新型产品的量产及销售收入亦主要自三季度开始提升,至四季度收入占比达到全年最高,而上半年一般为产销规模的淡季。

  上半年系产销规模淡季的行业特性导致发行人2018年1-6月毛利率相对较低,具体体现在:

  a、因终端品牌新产品发布集中于三季度末,发行人上半年量产产品多为上年推出,当期客户采购价格略有下降;

  b、产销规模淡季导致的上半年单位产品固定费用金额较高;

  c、因下游客户新一代产品的批量试制工作亦集中于上半年,致使发行人上半年度产生了较多针对客户新型产品的小批量试制成本。

  B、战略开拓安费诺的定价策略影响

  安费诺作为全球最大的全套天线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是高性能、小型化、高品质的移动终端所用天线类产品的一流设计与制造商,在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5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领域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

  在产能逐步增长的情况下,发行人为布局未来5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领域,拓展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市场,增强公司未来可持续竞争力,发行人自2017年下半年起大幅加大了对安费诺的开拓力度,为其研发制造了多款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产品,且基于战略考虑对其采取了相对优惠的产品定价策略,致使当期对其销售毛利率为33.70%,相对较低。

  2018年1-6月,发行人对安费诺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安费诺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当期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水平。

  ④2018年1-6月毛利率较2017年1-6月变动原因

  发行人2018年1-6月毛利率较2017年1-6月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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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44.19%,较2017年1-6月增长1.72个百分点,主要系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外盒保护膜毛利率提升所致,增长原因主要为:发行人2017年采取的一系列生产成本降低措施在2018年1-6月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上得以充分体现。

  2017年度,发行人通过以自动化设备替代部分圆刀设备生产,变更生产用辅料种类、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以降低原材料采购单价使得当期的生产制造成本得以降低,进而提升了当期毛利率水平。但因上述改进措施主要集中于2017年4月后实施,而2017年5、6月产销规模较小,故对2017年1-6月的毛利率提升影响有限。2018年1-6月,发行人2017年采取的一系列生产成本降低措施在本期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及外盒保护膜上得以充分应用,使得其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

  发行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2018年1-6月毛利率较2017年1-6月下降3.33个百分点,主要系对发行人2018年1-6月对安费诺销售金额较高且毛利率相对较低所致。

  5、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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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趋势

  ①资产状况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逐年稳定增长,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昆山新厂区建设及新增设备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但是不断增加的生产能力仍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需要增加资本性投入。从报告期内的业务经营与现金流量情况看,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靠自身的利润积累、银行借款及股东增资等,融资方式的相对单一限制了公司生产能力的扩大,同时也影响了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研究。资金瓶颈将会制约公司的快速发展。若公司能成功上市,可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强大的项目建设资金支持,从而有力地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逐年稳步增长,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受昆山新厂区建设及机器设备购置增加影响,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比较2015年末有所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处于较好水平,资金利用效率良好,预计未来公司的资产状况将继续维持良好的态势发展,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②负债状况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本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短期借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公司只通过自有资金、债务融资取得资金的方式已不能适应未来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及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公司需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从而获得更加稳健的发展。

  ③所有者权益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随着经营积累不断增加。随着业务进一步开展,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已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式扩大公司规模和实力。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规模将迅速扩大。

  因此,未来公司的财务状况将进一步优化。

  (2)盈利能力趋势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公司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生产和销售都将出现快速增长,销售收入有望进一步提高。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经营效益将持续增长。

  (五)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①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②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④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⑤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⑦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近三年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3月6日,恒铭达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2014年度利润67,990,078元,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016年10月28日,恒铭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分红90,000,000元,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3、利润共享安排与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有1家控股子公司,无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惠州恒铭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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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一)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具体用途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37.8003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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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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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地方政府十分重视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该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政府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为该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有利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二)公司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公司凭借较强的设计研发能力、优良的产品品质、快速响应能力等优势,得到了苹果、小米、谷歌、富士康、和硕、广达、仁宝、立讯精密、淳华、嘉联益、莫仕、信维通信、瑞声科技、歌尔股份、安费诺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的广泛认可,并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三)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与研发团队建设,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培养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研发经验丰富、梯队建设完善的研发技术团队,能够针对研发、生产实践中的各项技术展开深入研究和试验,具备同时开展多个研发项目的实力,能够快速响应客户对新产品设计、开发的需求。

  公司通过积极参与客户产品前期的设计、研发工作,既能研发出符合客户设计需求、具有较高性价比的产品,又能够保证产品的稳定供货,提升了产品附加值,稳固了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具备了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研发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具有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大部分管理人员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熟悉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备选型、工艺组织、职工培训、运营管理、产品设计等项目建设及运营所涉及的各个环节。

  此外,公司多年来遵循精益化和标准化生产管理,建立了产品研发、生产制程、成本管控、产品质量等一系列完善的生产制造管理指标体系,可以有效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已披露的风险之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这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国内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市场集中度低,技术含量参差不齐。多数企业集中在中低端市场,采用简单模切工艺进行产品生产,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同质性强,因而中低端市场竞争激烈。

  高端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工艺复杂,采用精密模切、精密贴合技术,技术及精密度要求高,对企业的研发实力、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管理、自动化生产、产能规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生产门槛、技术壁垒相对较高,一般企业难以介入,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小。

  发行人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品质管控能力及快速供货响应能力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了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领域中具有较强综合竞争优势的生产企业之一。若现有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式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升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不断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以及下游客户加入到该行业中来,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华为、小米、谷歌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因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较为集中,公司的客户集中度也相对较高。

  公司直接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产品销售给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再由其集成后销售给终端品牌商。公司直接客户包括富士康、和硕、广达、仁宝、立讯精密、淳华、嘉联益、莫仕、信维通信、瑞声科技、歌尔股份、安费诺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13%、68.16%、71.48%和72.61%,其中,公司对富士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78%、42.77%、43.20%和40.22%,客户集中度较高。

  出于质量管控、规模经济、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终端品牌商对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会进行持续的跟踪考核,制造服务商和组件生产商也会对其上游供应商进行持续的跟踪考核。未来几年,若公司未能通过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未能通过终端品牌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公司有可能出现订单减少的不利局面。因此,公司面临因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

  (三)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强,客户对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生产企业的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品质及快速供货能力等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生产企业必须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并紧跟行业技术发展速度,以更加优化的设计、更高的产品质量、更快的供货响应不断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

  虽然公司一直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并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但随着电子产品技术不断更新,公司如存在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准确判断,对客户需求动态不能及时掌握,对技术路线和产品定位不能及时调整,或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等情况,将使公司面临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四)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生产需要高端研发、管理人才,同时也需要高素质的一线技术工人,才能保证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劳动力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力成本优势正逐渐减弱。劳动力成本上升将直接增加企业成本负担,挤压企业生产经营利润。如果未来国内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升,且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提高生产效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五)核心技术流失风险

  公司的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的性能、新产品研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依赖于研发团队的不断创新和技术积累。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是研发团队通过长期生产经验积累和不懈努力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是核心竞争力的支撑基础。尽管公司十分重视核心技术的保密工作,但仍然不排除核心技术泄露的可能。如果发生核心技术泄密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则可能对公司的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组建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人员规模等将迅速扩大,这将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若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七)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933.84万元、20,953.21万元、23,145.61万元和14,975.4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99%、47.43%、43.82%和28.70%。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虽然金额较大,但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周转正常。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均是与公司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程度高,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但不排除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变化、技术更新、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出现经营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使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技术风险

  公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生产技术与工艺改进创新作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随着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公司需要投入较多研发人员、研发资金与设备。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可能出现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发展与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拓展风险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消费电子防护产品的产能将大幅增长,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市场拓展不力,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劳务采购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具有资金、技术、劳动相对密集的特点。近年来公司的发展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

  随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对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劳务采购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引进足够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达产,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劳务采购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虽然该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市场基础和经济效益。然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作出的安排,项目实施与未来行业竞争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则可能面临无法按既定计划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5、折旧与摊销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在短期内完全产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费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在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折旧摊销费大量增加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和面向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短期内难以产生效益,净利润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公司可能面临因净资产规模扩大而导致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出口、原材料进口以美元结算。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公司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503.13万元、-786.97万元、1,015.72万元和164.53万元。汇率的波动会引起公司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动,进而影响公司业绩。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若公司进出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可能面临由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6年11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2002250),有效期三年。2016年12月,惠州恒铭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6794),有效期三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净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荆世平先生、夏琛女士、荆京平女士、荆江先生和荆天平先生。本次发行前,上述五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79.9086%。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上述五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59.9315%,仍然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实施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三)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因此,该部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本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银行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

  2015年10月,恒铭达有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2015苏银信字第KGX16880号”《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向恒铭达有限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2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并由恒铭达有限与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签订“2015苏银最抵字第KGX1688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荆天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2015苏银最抵字第KGX1688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荆天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2015苏银最抵字第KGX1688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对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恒铭达有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2015苏银最权质字第KGX16884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同时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2015年10月,恒铭达有限与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签订“2015苏银最权质字第KGX16884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恒铭达有限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评估作价10,000万元,为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基于“2015苏银信字第KGX16880号”《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向恒铭达有限提供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最高额限度为8,4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2015年10月,荆天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 “2015苏银最抵字第KGX1688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荆天平(包括夏琛)以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编号: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43170号)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13)3651号)评估作价177.3414万元,为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基于“2015苏银信字第KGX16880号”《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向恒铭达有限提供的最高额限度为144万元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2015年10月,荆天平与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签订“2015苏银最抵字第KGX1688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荆天平(包括夏琛)以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编号:沪房地闵字[2007]第030654号)评估作价600万元,为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支行基于“2015苏银信字第KGX16880号”《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向恒铭达有限提供的最高额限度为456万元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2、重大销售合同

  公司一般与客户签署框架合同,在框架合同中对产品供应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名称、料号、规格、数量、价格、金额、交货日期等在具体订单中规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

  3、重大采购合同

  公司一般与供应商签署框架性采购合同,在框架合同中对账期、运送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名称、料号、规格、数量、价格、金额、交货时间等在具体订单中规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

  4、承销保荐合同

  发行人与国金证券签署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面值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由国金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实行余额包销,发行人按比例支付承销费;国金证券在保荐期内,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督导,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电话:0512-57655668

  联系人:荆京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17层

  电话:010-85142899

  联系人:王培华、付焱鑫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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