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3

  日、2月14日、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为食品包装用软包装油墨、复合用聚氨酯胶粘剂。包装油墨和聚氨酯胶粘剂为公司主要产品,合计产、销量及营业收入分别占公司产品总产、销量及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8.07%、 98.08%、 94.08%。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13日、2月14日、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为食品包装用软包装油墨、复合用

  聚氨酯胶粘剂。一小部分产品为PCB电子油墨。根据最近一期的公司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三种产品的产量、销量营业收入以及占比如下:

  ■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目前公司三种产品当中,包装油墨和聚氨酯胶粘剂为公司主要产品,合计产、销量及营业收入分别占公司产品总产、销量及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8.07%、 98.08%、 94.08%。目前PCB电子油墨的产销量和营业收入在公司总产销量和总营业收入中占比极低。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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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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