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5日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魏毅女士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3人,代表股份101,960,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37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91,042,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0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0,918,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79%。

  (二)见证律师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出售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917,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48,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3%;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周稚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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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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