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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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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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独立董事胡凤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徐彩堂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胡曾铮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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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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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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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赵雪、尹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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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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