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召开二○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侯红梅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3人,代表股份292,753,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87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07,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2%。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共3人), 代表股份289,846,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9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07,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2%。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赵世良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4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都伟、赵世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