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2-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证监许可[2017]1591号),已于2018年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67万股(以下简称“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并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和《持续督导协议》,由华英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与华泰证券终止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该协议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英证券完成。华英证券已委派史宗汉先生、陈梦扬女士担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华英证券简介及保荐代表人史宗汉先生、陈梦扬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华泰证券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简历:

  一、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为国联证券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股票和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以及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总部设立在无锡,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武汉设立分公司,在成都设立办事处。

  二、保荐代表人史宗汉先生、陈梦扬女士简历

  史宗汉,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完成盛天网络IPO项目、森霸传感IPO项目,深纺织2012年非公开发行、银之杰2016年非公开发行,以及华测检测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陈梦扬,女,保荐代表人,2009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深纺织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森霸传感IPO项目、银之杰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闻泰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2、3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4日~2019年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15:00 至2019年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9-01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749,587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809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3,741,7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69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156%。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15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开展2019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749,587票。同意票为294,719,68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票为29,900票,占0.0101%;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77,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33%;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749,587票。同意票为294,715,68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票为33,900票,占0.0115%;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749,587票。同意票为294,715,68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票为33,900票,占0.0115%;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749,587票。同意票为294,719,68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票为29,900票,占0.0101%;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季方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本版导读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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