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二十一次更新)摘要

2019-02-16 来源: 作者:

  (上接B26版)

  对备选股票池中的股票在进入股票组合之前进行技术分析,主要考察:股票的流动性、股价变动相对大盘的表现以及当前股票价格是否被高或低估。通过技术分析后筛选出本基金的投资备选股票池,基金经理从中选取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基本面与市场因素相结合的权证投资策略,对权证正股、权证折/溢价率、以及创设存量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严密监控权证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行权风险等各项风险指标。以实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化股票资产配置的投资目标。

  3、债券投资策略

  针对本基金的整体资产配置策略以及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将使用利率预期策略对债券进行战略性资产配置,使用利率免疫策略以应对利率变动风险,采用收益率曲线策略进行个券的选择;对企业债的投资注重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的分析。本基金固定收益证券选择过程分四个层次:

  (1) 固定收益证券品种的大类资产配置

  固定收益证券大类资产配置是关键,主要决定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现金(包括各种存款)和现金管理类(如逆回购)的投资比例。

  (2) 固定收益证券品种的二级配置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二级资产配置,就目前市场情况下为: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及其它类属券种的投资比例分配、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它债券的比例确定;配置时主要根据:宏观经济表现、证券市场的状况、资金状况(比如申购和赎回)。

  (3) 个券选择

  个券的选择基于:(1)个券的收益性,这由个券的票面利率、当期和到期收益率表现来确定;(2)流动性,市场差异和各个券的独有特点也会对流动性产生影响;(3)信用风险,度量和评估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4)市场资金状况;(5)非市场因素的影响。

  (4) 组合管理

  组合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时,对不含权债券采用久期管理技术,对含权类债券采用VaR管理技术;基于给定组合的综合VaR或久期,从上面三步所确定的备选固定收益证券池中选择个券进行匹配。

  九、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股票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十、 投资程序

  1、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证券选择: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 国家经济产业链的发展趋势及行业(或产业)的处境;

  ● 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及其综合竞争优势的变化趋势(即五大竞争优势比较);

  ● 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证券市场的交易与估值状况;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程序基本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投资总监决策、构建备选股票池、进一步跟踪研究个股、建立投资组合、风险评估、信息反馈等七个步骤。在本基金的投资管理过程中,这七个步骤的决策内容分配如下表所示:

  表:投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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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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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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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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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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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1.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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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

  (2008年7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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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 当年天数,其中: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在认购时收取并由认购人承担,按认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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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办理规则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后执行。

  申购费率为最高不超过1.5%,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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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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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年按365日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资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的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部分信息以及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部分信息;

  3、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4、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部分信息;

  5、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部分信息;

  6、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7、更新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8、更新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部分信息;

  9、更新了风险揭示的部分信息;

  10、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举了本基金自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1月4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本版导读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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