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3-0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1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及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全额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8,085.00万元。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其他机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每笔融资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银行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的相关文件。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2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9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魁俊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3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泰环保”)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8,085.00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00万元(含税,下同)后,到账金额为人民币38,200万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1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5.00万元(不包括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月29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02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月29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3,414.59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净额全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8,085.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8,085.0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

  经鉴证,联泰环保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联泰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联泰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联泰环保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联泰环保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联泰环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025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本版导读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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