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3-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3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2019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当天)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15:00一2019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0日。

  凡2019年3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一一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投票简称:中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何帆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七、备查文件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3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一、担保事项概述

  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房地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方,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成都捷意因业务需要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拟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保证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成都捷意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前述事项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欧志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9月14日。

  6、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三环路一段221号1幢1栋8层810号。

  7、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

  9、关联关系

  成都捷意系达州绵石、达州中鑫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总包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成都捷意总资产为54,548.8万元,负债总额22,242.9万元,净资产32,305.9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成都捷意实现营业收入80,237.4万元,净利润11,132.5万元。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成都捷意总资产为63,728.3万元,负债总额25,174.6万元,净资产38,553.7万元;截止2019年2月28日,成都捷意实现营业收入18,922.6万元,净利润2,353.6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1、成都捷意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保证人(甲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1)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

  (2)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函出具人: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的主债权:依据公司与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之约定,而对成都捷意享有的债权。

  4、保证范围:公司在担保范围内需要为成都捷意代为向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清偿债务所支出的全部合法、合理的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费用以及其它一切合法合理的费用。

  5、保证期间:本反担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公司应代偿之日起二年。

  6、生效条件:本反担保函自成都捷意加盖公章之日即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的延续,确保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顺利完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成都捷意已提供反担保措施,其资产状况良好,具备可靠的偿还能力,公司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拟为合作方成都捷意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保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顺利完成;同时,成都捷意已提供反担保措施,公司风险可控。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18年6月19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

  2、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

  3、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18年12月4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17,000万元的担保。

  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623.71万元的担保。

  5、2019年1月14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995.35万元的担保。

  6、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619.06万元。本年度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担保额度剩余人民币231,380.94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1.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29%。

  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拟签署的《保证合同》;

  4、成都捷意出具的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2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9年3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方,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成都捷意因业务需要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公司拟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保证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成都捷意承诺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前述事项提供反担保。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1日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为合作方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保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顺利完成;同时,成都捷意已提供反担保措施,公司风险可控。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1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