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及在研项目包括心脑血管类药物及医疗器械、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骨吸收抑制剂类药物等,涵盖心血管、抗肿瘤、降血糖、抗感染、骨科等治疗领域。根据营业执照,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rhPTH1-34(重组人甲状旁腺素1-34)等产品的生产、销售;生产三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医疗器械的研发;生物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行业结构性调整趋势明显,具备临床价值的创新得到政策的支持、鼓励;同时,加快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提升质量,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减轻患者负担。
公司坚持开发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优质产品,通过专业的循证医学推广,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凭借充分的循证医学研究、优秀的产品品质,在心血管慢病用药领域塑造了良好的“信立泰”品牌形象,得到临床专家和广大患者的高度认可。
作为国内心脑血管龙头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均为创新、首仿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布局:
1、信立坦(药品通用名:阿利沙坦酯片)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主要规格为240mg/片及80mg/片,已于2017年7月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范围。信立坦是唯一由国内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1类新药)的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类降压药物,制剂专利保护期到2028年。
2、泰嘉(药品通用名: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为抗血小板凝聚首选药物,国家医保乙类药品。主要规格25mg、75mg均为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2018年,中选国家“4+7集中采购”。
3、泰加宁(药品通用名:注射用比伐芦定)是一种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用于成人择期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以及用于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血栓综合征患者或高危人群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国内首家上市,市占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4、泰仪?(药品通用名:替格瑞洛片),是一种直接作用、可逆结合的P2Y12血小板抑制剂,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稳定性心绞痛、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或ST段抬高心肌梗死)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和PCI治疗的患者,降低血栓性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泰仪?为国内首仿上市,公司拥有90mg、60mg双品规,其中,90mg规格为国家医保乙类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新产品逐步放量。同时,受“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影响,医院终端备货、库存略有调整,第四季度营收增速略为放缓。2018年,公司总体实现营业收入465,187.62万元,同比增长1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822.33万元,同比增长0.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066.35万元,同比下降8.03%。销售费用134,564.44万元,同比增长16.43%,研发费用40,747.65万元,同比增长24.59%。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概述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可能存在政策变化带来的价格下降风险、研发失败、成本上升等风险。有关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国家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管,鼓励支持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器械创新。通过进行“部委机构改革”,理顺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支付等管理体制,深化医保控费改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在“4+7试点城市”率先推行带量集中采购,在确保药品质量疗效的前提下,推动药品降价和仿制药替代。医药行业的发展模式发生深刻变革,仿制药的微利时代来临。
报告期内,招标、集采政策频频,国家不断加强对环保及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持续上升,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面对种种挑战,公司灵活应变,坚持以企业长远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创新研发投入,以心脑血管为核心,拓展骨科、抗肿瘤、降血糖、抗感染等聚焦领域,坚持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研发,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石。同时,紧跟药品审批及一致性评价进度,为产品线的快速丰富增强源头供给。在产品推广方面,紧跟政策趋势,制定适时的销售策略,信立坦、泰加宁等新产品快速放量,泰嘉中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在研发领域,公司不断整合优势资源,确保重点项目的研发进度,通过“科学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加强对自主研发及拟投项目的评估及筛选,形成科学的立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产品结构;开展商业化产品的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对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技术壁垒;持续完善流程管理,通过开展研发项目管理培训等,不断提升研发人员专业素养及项目管理能力;同时,积极与国外先进技术合作,强化优秀产品的获取能力。
报告期内,核心产品一一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泰嘉)25mg通过一致性评价,为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奠定坚实基础。替格瑞洛(泰仪?)国内首仿上市,取得市场先机;公司拥有替格瑞洛60mg、90mg双品规,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提高长期用药的依从性。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研发管线进一步完善。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8.04亿元,同比增长83.09%,占营业收入比重17.28%。抗心衰创新药S086、生物药“重组胰高血糖素样肽-1-Fc融合蛋白注射液”、辅助生殖类首仿药“重组人促卵泡激素-CTP融合蛋白注射液”申报临床获批,并陆续启动I期临床;降血糖药物苯甲酸复格列汀正开展II、III期临床研究。骨质疏松治疗药物“注射用特立帕肽”(重组人甲状旁腺素1-34(rhPTH1-34)冻干粉针)报产后,顺利完成临床核查,并已完成补充资料研究、提交CDE审评;注射用重组人甲状旁腺素(1-34)[56.5μg]正开展I期临床,进展符合预期。
在一致性评价方面,多个项目已申报生产。西他沙星片原料药及片剂(50mg)按“化药3类”申报生产获CDE受理并处于审评中,盐酸帕罗西汀原料药及肠溶缓释片(12.5mg/25mg)、奥美沙坦酯(20mg)、盐酸莫西沙星(0.4g)、甲磺酸伊马替尼(0.4g、0.1g)、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及片剂(30mg/60mg)、盐酸厄洛替尼原料药及片剂(0.1g/0.15g)等6个品种按“化药4类”申报生产获CDE受理并处于审评中,盐酸贝那普利片(5mg/10mg)、左乙拉西坦片(0.25g)等申报一致性评价处于审评中,进展顺利;地氯雷他定片(5mg)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在销售领域,2018年,公司根据现有产品线,整合内部资源,优化销售团队架构,对销售进行战略调整,提高产品的覆盖深度及覆盖广度,深化品牌认可度。
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13.46亿元,同比增长16.43%,信立坦的品牌知晓度进一步提高,进院数量快速增长,销售持续放量。泰加宁先后进入5个省市的地方医保目录,医院准入不断落实,细化目标客户管理,加速处方渗透,销量持续增长。泰嘉主要规格(75mg、25mg)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并中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在广阔市场及零售终端,加大基础医院的开发,深化与连锁药房的合作,以较低成本快速开拓市场,提高零售终端覆盖率,份额快速增长。泰仪?获批上市后,医院准入工作全面推进,目前已正式开发医院100多家,其将与泰嘉、泰加宁形成优势互补,为病患者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
在生产领域,2018年度,面对环保整治对原材料供应的影响和市场需求政策性波动,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按计划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保障销售需求及研发进度。密切配合研发进度,完成制剂和原料药生产,共计完成35个品规107批次新产品的试生产和工艺验证。公司以确保产品品质及安全生产为前提,实施精细化运营管理,持续进行技术改进及工艺优化,有力推行各项提效降本措施,产品品质及成本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同时,通过日常运营监管、专项督查、飞行检查等,加强对各生产厂区的监督审计力度,降低运营风险;不断完善HSE体系标准,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优质、稳定。报告期内,各厂区放行产品合格率均为100%,产品接受药监部门抽检77次,均无异常情形;各厂区接受药监检查16次,均顺利通过。
公司不断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搭建了GEP(良好工程管理)体系。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支持大亚湾高端药物产业化项目、山东无菌原料药项目、信立泰(苏州)技术平台建设项目和惠州信立泰509车间及配套建设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生物药物产业化基地信立泰(苏州)有限公司建立健全生产质量体系,做好商业生产准备;建成分析方法开发平台、表征平台;按计划完成在研生物药产品的技术转移及临床样品制备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海内外项目引进,快速获得多个优秀的医疗器械产品或产品的独家经营权,产品梯队业已形成。借助专业的循证医学推广平台、丰富的专家资源,“Alpha Stent药物洗脱冠脉支架系统”进院数量放量,销售收入增长。
在外周血管领域,公司获得Mercator MedSystems, Inc.创新产品“Bullfrog?微针输送系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许可经营权,以及M.A. MED ALLIANCE SA“雷帕霉素药物洗脱球囊Selution?”相关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许可使用权,具体的技术转移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此外,公司参股金仕生物,获得其在研“生物介入瓣(TAVI)”全国销售代理权的优先选择权,以期丰富结构性心脏病领域的产品线;参股锦江电子,战略布局有源心电生理领域。借助公司在心血管领域浸淫多年的品牌积累、专业的学术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心血管领域综合解决方案的地位。科奕顿主要在研产品左心耳封堵器等项目正开展临床试验,进展符合预期,将与公司现有的钴铬合金研发平台形成互补优势;雅伦生物的“脑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已申报生产,“下肢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研发进展顺利。
2018年,公司全面细化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财务分析能力,提高决策效率,提升企业管理能力;集成WMS系统、SAP系统、K3系统,搭建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强化对各分子公司的业务整合效率;简化业务流程,优化管控模式,提升沟通效率,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二)主营业务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注:其中,“医疗器械”收入源于苏州桓晨并表后收入。2018年7月31日,苏州桓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单位:元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
(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客户中亦不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等。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供应商中亦不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等。
3、费用
单位:元
■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公司不断优化研发管理团队建设,引进制药工业界及学术界创新高端人才,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研发团队,搭建关键技术平台,建立并完善创新药物研发及科学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新立项品种13项,其中仿制药11项,创新药2项;目前化药领域在研项目65项,其中自研项目57个:含1类新药8个,2类新药3个,仿制药品种34个,一致性评价品种9个,补充申请项目3个;生物药领域在研项目15项,其中1类新药9个,生物类似物6个;医疗器械领域在研项目9项。32个项目申报CDE获得受理;新申请发明专利28件(其中包含5件PCT发明专利申请),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6件;20件发明专利(其中包含美国1件、日本3件、俄罗斯3件、韩国1件)获得授权,2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目前拥有有效专利169件,正在申请149件。
(1)2018年获得专利授权情况
■
(2)2018年取得药品批件情况
■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推进在研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持续提高创新研发投入,化药、生物药领域均有创新产品陆续进入临床或即将进入临床,研发投入同比增长83.09%,占营收比重增加。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同比增加253.73%,主要系资本化项目增加,以及收购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形成的开发支出。
5、现金流
单位:元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7,806.13万元,增长651.78%,主要是报告期取得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3,612.74万元,增长47.30%,主要是报告期取得长期借款增加以及2017年支付了2016年未支付给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的2015年度现金分红款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0,104.09万元,增长79.23%,主要是报告期收回上期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大于报告期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取得长期借款增加以及2017年支付了2016年未支付给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的2015年度现金分红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情形。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因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导致的会计估计变更
2017年6月12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财会﹝2017﹞18号),并要求企业遵照执行。
根据财会﹝2017﹞18号通知的相关要求,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合理反映无形资产中非专有技术的账面价值,自2018年7月1日起,公司对相应摊销方法予以相应变更,无形资产中非直线法摊销的无形资产非专有技术摊销方法由产量法变更为直线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不变。
前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3)公司本期无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共2家,具体为:
1、本期公司受让苏州桓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桓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2018年6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47,300万元,分阶段受让苏州桓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桓晨”)1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已受让苏州桓晨100%股权,并取得实际控制权,苏州桓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详见分别于2018年6月2日、2018年8月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让苏州桓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关于受让苏州桓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通过受让苏州桓晨100%股权,获得其主要产品“药物洗脱冠脉支架系统”及其完整生产体系,并以此为基石,快速丰富心脑血管领域的器械产品线,借助专业的循证医学推广优势、丰富的专家资源,以及渠道覆盖能力,形成产品间的战略协同,为PCI手术提供全面治疗方案,提升公司在心血管领域综合解决方案的地位。该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2、本期公司受让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2016年10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雅伦生物”)股东等签订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930万元,分阶段合计受让雅伦生物69.52%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雅伦生物73.75%股权。
在协议设定的目标达成后,公司按协议约定估值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受让雅伦生物剩余部分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雅伦生物100%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第三阶段、第四阶段股权受让款4,913.4万元。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已分阶段支付股权受让款8,404.5万元,受让雅伦生物50.75%股权,并取得雅伦生物实际控制权。雅伦生物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此外,为加快雅伦生物在研产品的研发进程,经公司2018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的基础上,以自有资金向雅伦生物追加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合计向雅伦生物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雅伦生物61.18%股份。
(详见分别于2016年10月25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8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公告》,《关于收购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进展公告》,以及《关于向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雅伦生物为公司旗下器械载药技术平台,其主要在研产品为“脑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及“下肢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均属于基于成熟产品开发的创新升级产品,差异化优势明显。受让雅伦生物股权暨增资,将丰富公司在外周血管及脑血管领域的产品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二)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德州致德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州致德”),德州致德的独立法人资格予以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本次山东信立泰吸收合并其子公司德州致德,将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业务上的集中管理,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金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公司名称为“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惠州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Splendris Pharmaceuticals GmbH、深圳市健善康医药有限公司、成都金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德州致德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奕顿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沃生静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惠州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Splendris Pharmaceuticals GmbH、深圳市健善康医药有限公司、成都金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奕顿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沃生静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苏州桓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1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诺泰国际”)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二)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与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诺泰国际有限公司(SPLENDRI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52527238-000-06-18-6
注册证书编号:1474107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注册地点:FLAT/RM 420 4/F NAN FUNG COMMERCIAL CENTRE 19 LAM LOK STREET KOWLOON BAY, Hong Kong
执行董事:杨健锋
注册资本:28,176.8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技术支援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诺泰国际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诺泰国际的资产总额为23,530.4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682.3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流动负债7,682.34万元),期末净资产15,848.11万元,营业收入3,467.37万元,利润总额-1,228.85万元,净利润-1,226.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65%。
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诺泰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诺泰国际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融资授信,公司为该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金余额、相关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提供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诺泰国际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行为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有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4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8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笔贷款已经结清。
(有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8月2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均为5,88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88%,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
本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080万元,实际汇率以交易当天为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6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约合为9,96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080万元,实际汇率以交易当天为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61%。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1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将只能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审计与监督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将以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生产、研发、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稳健,内控措施切实有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1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0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上午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54,580,867.6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8,223,270.8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18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488,162,962.9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946,386,233.78元。2018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44,358,433.42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36,812,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18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有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符合《公司法》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八项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1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下转B90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公告编号:2019-010
2018
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