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3-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9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8份,收回8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韩晓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赵英伟(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1. 韩晓生简历

  2. 赵英伟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韩晓生简历

  韩晓生先生,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晓生先生持有公司35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晓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赵英伟简历

  赵英伟先生,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部审计主管、处长、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执行董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泛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英伟先生持有公司2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英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9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3份,收回13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卢志强(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二、关于选举李明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明海(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关于选举宋宏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宋宏谋(简历详见附件3)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四、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为:

  (一)审计委员会(5名)

  余玉苗(召集人)、冯鹤年、张 博、孔爱国、胡 坚

  (二)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5名)

  卢志强(召集人)、李明海、张喜芳、徐信忠、朱慈蕴

  (三)提名委员会(5名)

  孔爱国(召集人)、李明海、陈怀东、胡 坚、徐信忠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名)

  陈飞翔(召集人)、卢志强、宋宏谋、余玉苗、朱慈蕴

  (五)执行委员会(2名)

  卢志强(主席)、李明海(副主席)

  特此公告。

  附件:1. 卢志强简历

  2. 李明海简历

  3. 宋宏谋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卢志强简历

  卢志强先生,经济学硕士,研究员职称。曾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泛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复旦大学校董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志强先生持有公司18,320,704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卢志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李明海简历

  李明海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海先生持有公司5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明海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宋宏谋简历

  宋宏谋先生,管理学博士。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金融工委(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工作,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宏谋先生持有公司5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宏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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