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3-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贷款情况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申请信托贷款20,000万元,期限24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基金投资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西部信托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与西部信托发生其他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贷款人: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借款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24个月。

  5、贷款利息: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乌海化工”)主要从事PVC、烧碱等化工原料的生产和销售,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储氢技术及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乌海化工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鸿达氢能源研究院”)主要从事氢气的综合应用、稀土储氢技术、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稀土在新材料中的应用研究,为加快进军新能源和氢能源领域,布局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的完整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乌海化工、鸿达氢能源研究院分别拟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制氢、储氢、氢液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投资、设计、施工;制储氢、氢液化、加注氢业务。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年-2030年)》,重点提到发展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任务;同时发布《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明确氢能的具体战略方向、创新目标、创新行动及氢能的未来发展等情况。氢能源作为环保领域的新型清洁能源,是用途广泛的“绿色能源”,具有无毒、无污染、消耗低、总受率高等特点,且能够循环使用。公司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有助于实现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效益,推动公司“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链”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将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乌海化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储氢技术及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制氢、储氢、氢液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投资、设计、施工;储氢、氢液化、加注氢业务;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达氢能源研究院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氢气的综合应用、稀土储氢技术、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稀土在新材料中的应用研究;制氢、储氢、氢液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投资、设计、施工;制储氢、氢液化、加注氢业务。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信托贷款总计3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信托贷款金额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交所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塑交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9-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南岸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本次担保对象塑交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3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7楼

  4、法定代表人:周奕丰

  5、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提供塑料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电子交易撮合服务,金属制品类、金属原料类的交易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仓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仓库租赁;车辆租赁;以下项目按有效许可证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搬运装卸,联运,配载,物流服务,运输信息咨询,中转,仓储理货,货物包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塑交所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塑交所1%股权,因此,塑交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9月30日,塑交所资产总额109,25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61,679.06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980.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93.39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塑交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塑交所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69,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67.34%。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29,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7.70%。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9,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69.06%。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39,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9.43%。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6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879,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1.80%。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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