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 月11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0日-2019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3月1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 15:00-2019年3月11日15:00。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 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30,06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30,00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计算表决比例时,均保留小数点后 4 位数,并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提案 1.00 关于确定华林证券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0,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0,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胤宏 郑素文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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