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03-12 来源: 作者:

  (上接B78版)

  额分别为6,866.06亿元、6,419.99亿元、5,822.49亿元和4,629.99亿元,2015年至2017年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75%。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增速较快,主要是由于:(i)2015年以来,市场整体流动性保持较好水平;(ii)本行通过加大营销服务力度,积极培育优质客户群体,维持客户在本行办理结算;(iii)本行在主动负债方面加快创新,取得积极进展,主动负债规模逐步扩大。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相对客户存款总额的占比基本保持在60%左右,成为本行稳定的存款资金来源。

  本行通过产品和渠道创新,积极拓展存款产品类型和功能、拓宽存款渠道等举措,推动个人存款增长。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个人存款达到1,965.13亿元,较2017年底增长4.70%,其中个人定期存款增长3.74%,个人活期存款增长7.2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达到1,876.93亿元,较2016年底增长8.60%,其中个人定期存款增长5.06%,个人活期存款增长19.30%。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达到1,728.23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12.84%,其中个人定期存款增长11.27%,个人活期存款增长17.87%。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达到1,531.57亿元。

  本行保证金存款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和其他保证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保证金存款总额分别为527.40亿元、543.63亿元、782.21亿元和992.94亿元,2018年6月末较2017年末减少2.98%,2017年末较2016年末减少30.50%,2016年末较2015年末减少21.22%。2015年末至2018年6月末,本行保证金存款金额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本行2015年以来加强了业务结构调整,同时市场资金价格上涨,客户成本增加,导致票据业务下降,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也同步出现下降。

  本行客户理财资金主要是保本理财。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理财资金总额分别为1,217.39亿元、1,008.21亿元、584.40亿元和397.61亿元,2018年6月末较2017年末增加20.75%,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72.52%,2016年末较2015年末增加46.98%。2015年末至2018年6月末,本行理财产品的余额实现了稳健增长,主要得益于本行在此期间持续优化理财业务管理能力,理财产品投研人员得到进一步充实,各类资产投研实力有了进一步提高,本行综合理财能力获得了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

  (2)存款成本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最主要部分。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占本行利息支出的44.96%、41.91%、49.27%和48.23%。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对公客户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平均余额、利息支出和平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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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对公客户存款包括公司存款、保证金存款、财政性存款和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123.41亿元、201.48亿元、171.11亿元和167.93亿元。2017年度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比2016年度增长17.75%,吸收存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11.42%;2016年度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比2015年度增长1.89%,吸收存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19.97%。报告期内本行积极营销客户,存款规模不断扩大。

  ① 2018年1-6月与2017年1-6月相比

  2018年1-6月,对公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88.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44%,个人存款利息支出34.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60%。2018年1-6月,对公客户存款平均余额为8,082.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8%;个人存款平均余额为2,367.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4%。对公客户存款和个人存款利息支出增幅均大于对公客户存款和个人存款平均余额的增幅,主要原因是本行吸收存款平均成本率上升,对公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为2.21%,较上年同期上升了约0.41个基点,个人存款平均成本率为2.96%,较上年同期上升约0.70个基点。

  ② 2017年度与2016年度相比

  2017年度,对公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147.21亿元,较上年增长13.61%,个人存款利息支出54.27亿元,较上年增长30.66%。对公客户存款和个人存款利息支出增幅均大于对公客户存款和个人存款平均余额的增幅,主要原因是本行吸收存款平均成本率上升,对公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为1.89%,较上年上升了约0.07个基点,个人存款平均成本率为2.60%,较上年上升约0.25个基点。2017年度,对公客户存款平均余额为7,800.25亿元,较上年增长9.79%,对公客户存款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行通过加大营销服务力度,积极培育优质客户群体,维持客户在本行办理结算,同时主动负债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存款成为本行稳定的存款资金来源。2017年度,个人存款平均余额为2,083.28亿元,较上年增长17.97%,个人存款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行通过产品和渠道创新,积极拓展存款产品类型和功能、拓宽存款渠道等举措,推动个人存款增长。

  ③ 2016年度与2015年度相比

  2016年度,对公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129.58亿元,较上年增长1.19%,个人存款利息支出41.53亿元,较上年增长4.15%。在对公客户存款和个人存款平均余额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对公客户存款和个人存款利息支出均增幅相对较小,主要原因利息支出平均成本率有所下降。对公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为1.82%,较上年下降了约35个基点,个人存款平均成本率为2.35%,较上年下降约34个基点。2016年度,对公客户存款平均余额为7,104.46亿元,较上年增长20.16%,对公客户存款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加大了客户营销服务力度,积极维护客户结算资金的沉淀。2016年度,个人存款平均余额为1,765.88亿元,较上年增长19.20%,个人存款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行提高个人存款营销力度,争揽优质客户。

  2、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主要反映了本行流动性头寸的变化以及同业存款市场的变化。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383.82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39.3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2,280.62亿元,较2016年末减少28.4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3,186.11亿元,较2015年末上升7.5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2,963.65亿元。

  2018年6月末与2017年末相比,从结构上看,境内银行同业存放余额288.29亿元,比年初减少248.32亿元,降幅46.28%,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余额1,095.52亿元,比年初减少648.49亿元,降幅为37.18%。2017年与2016年相比,从结构上看,境内银行同业存放余额536.62亿元,比年初减少943.59亿元,降幅63.75%,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余额1,744.01亿元,比年初增加38.11亿元,增幅为2.23%。2016年与2015年相比,从结构上看,境内银行同业存放余额1,480.21亿元,比年初增加630.88亿元,增幅74.28%,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余额1,705.90亿元,比年初减少408.42亿元,降幅为19.32%。

  (2)拆入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390.15亿元、282.40亿元、286.83亿元和113.45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6%、1.70%、1.89%和0.93%。报告期内,拆入资金占比的变化,主要是本行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判断调整同业拆借业务的发展策略及业务规模。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分别为530.27亿元、567.37亿元、590.39亿元和589.50亿元,分别占本行负债总额的3.07%、3.42%、3.90%和4.81%。2018年6月末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17年末减少37.10亿元,下降6.54%;2017年末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16年末减少23.02亿元,下降3.90%;2016年末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15年末增加0.89亿元,增长0.1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行为满足自身的经营需要及对资金的需求,卖出债券以调节本行的资金流,调节资金头寸。

  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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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已发行债务证券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已发行债务证券余额分别为3,056.50亿元、2,323.42亿元、1,317.43亿元和516.49亿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已发行债务证券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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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应付利息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应付利息余额分别为212.72亿元、194.73亿元、154.23亿元和138.01亿元。其中,吸收存款利息占比最大,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吸收存款利息分别占各期应付利息余额的75.13%、78.06%、77.23%和75.17%。吸收存款利息余额的变动与本行存款期限结构、客户存款余额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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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盈利能力分析

  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69.18亿元、120.16亿元、106.37亿元和95.05亿元,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2.44%。本行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的利息净收入保持高速增长。本行报告期内的利润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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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占比数据为收入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成本科目占营业支出的比例。

  (一)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一直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部分。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利息净收入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73.91%、82.20%、80.26%和85.37%。本行2018年1-6月的利息净收入为127.26亿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8.01%;本行2017年度的利息净收入为278.15亿元,较2016年度同比增长10.18%;本行2016年度的利息净收入为252.45亿元,较2015年度同比增长5.31%;本行2015年度的利息净收入为239.71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利息净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生息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内,本行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相关的利息收入或支出及平均利率。表中各项生息资产及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均来自本行管理账目的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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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中包含长期应收款项;

  2、投资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

  3、存拆放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

  4、同业存拆入负债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

  5、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和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之差;

  6、净息差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计算;

  7、生息资产、计息负债平均余额为每日余额平均数,非生息资产、非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为年初和年末余额的平均数。

  下表说明了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由于规模和利率改变而产生的变化的分布。规模的变化是根据平均余额的变化衡量,而利率的变化是根据平均利率的变化衡量,由规模和利率共同引起的变化分配在规模变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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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规模因素=(本期间平均余额-前期间平均余额)×前期间平均利率;

  2、利率因素=本期间平均余额×(本期间平均利率-前期间平均利率);

  3、净增/减=本期间利息收入或支出-前期间利息收入或支出=规模因素+利率因素。

  1、利息收入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利息收入分别为401.75亿元、758.93亿元、599.75亿元和587.88亿元,2015年度至2017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62%。

  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利息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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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放贷款及垫款和长期应收款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和长期应收款利息收入分别为203.86亿元、350.73亿元、307.87亿元和328.63亿元,分别占本行利息收入总额的50.74%、46.21%、51.33%和55.90%。

  2018年1-6月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平均资产规模由2017年1-6月的6,989.84亿元增加至8,103.53亿元,上升比率为15.93%;平均利率由2017年1-6月的4.80 %上升至5.07 %,上升0.27个基点。2017年度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平均资产规模由2016年度的6,218.27亿元增加至7,234.45亿元,上升比率为16.34%;平均利率由2016年度的4.95%下降至4.85%,下降10个基点。2016年度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平均资产规模由2015年度的5,387.31亿元增加至6,218.27亿元,上升比率为15.42%;平均利率由2015年度的6.10%下降至4.95%,下降115个基点。

  (2)债务工具投资利息收入

  债务工具投资利息收入也是本行利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债务工具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164.05亿元、331.85亿元、239.25亿元和169.06亿元,分别占本行利息收入总额的40.83%、43.73%、39.89%和28.76%。2018年1-6月本行债务工具投资平均资产规模由2017年同期的7,544.78亿元减少至7,241.56亿元,下降比率为4.02%;平均利率由2017年同期的4.17 %上升至4.57 %,上升0.40个基点。2017年度本行债务工具投资平均资产规模由2016年度的6,168.43亿元增加至7,542.09亿元,上升比率为22.27%;平均利率由2016年度的3.88%上升至4.40%,上升52个基点。2016年度本行债务工具投资平均资产规模由2015年度的3,746.32亿元增加至6,168.43亿元,上升比率为64.65%;平均利率由2015年度的4.51%下降至3.88%,下降63个基点。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分别为10.70亿元、19.90亿元、18.92亿元和19.45亿元,分别占本行利息收入总额的2.66%、2.62%、3.15%和3.31%。2018年1-6月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资产规模由2017年同期的1,313.64亿元增加至1,397.24亿元,上升比率为6.36%;平均利率小幅上升0.02个基点。2017年度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资产规模由2016年度的1,237.91亿元增加至1,300.60亿元,上升比率为5.06%;平均利率持平。2016年度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资产规模由2015年度的1,292.54亿元小幅减少至1,237.91亿元,下降比率为4.23%;平均利率由2015年度的1.51%小幅上升至1.53%,上升2个基点。

  (4)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其他生息资产利息收入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其他生息资产利息收入分别为23.13亿元、56.46亿元、33.71亿元和70.74亿元,分别占本行利息收入总额的5.76%、7.44%、5.62%和12.03%。2018年1-6月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其他生息资产平均资产规模由2017年同期的1,550.79亿元减少至1,100.56亿元,下降比率为29.03%;平均利率由2017年同期的3.60%上升至4.24%,上升0.64个基点。2017年度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其他生息资产平均资产规模由2016年度的1,256.10亿元增加至1,486.55亿元,上升比率为18.35%;平均利率由2016年度的2.68%上升至3.80%,上升111个基点。2016年度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其他生息资产平均资产规模由2015年度的1,852.93亿元减少至1,256.10亿元,下降比率为32.21%;平均利率由2015年度的3.82%下降至2.68%,下降113个基点。

  2、利息支出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274.49亿元、480.79亿元、347.30亿元和348.16亿元。2018年1-6月本行利息支出比2017年同期增加23.66%,2017年度本行利息支出比2016年增加38.44%,2016年度本行利息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25%。

  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利息支出构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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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123.41亿元、201.48亿元、171.11亿元和167.93亿元,分别占本行利息支出总额的44.96%、41.91%、49.27%和48.23%。

  2018年1-6月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由2017年同期的92.49亿元增加至123.41亿元,上升比率为33.42%;平均利率由2017年同期的1.90%上升至2.38%,上升0.48个基点。2017年度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由2016年度的8,870.34亿元增加至9,883.54亿元,上升比率为11.42%;平均利率由2016年度的1.93%上升至2.04%,上升11个基点。2016年度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由2015年度的7,394.08亿元增加至8,870.34亿元,上升比率为19.97%;平均利率由2015年度的2.27%下降至1.93%,下降34个基点。

  (2)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分别为61.68亿元、100.16亿元、32.54亿元和14.22亿元,分别占本行利息支出总额的22.47%、20.83%、9.37%和4.08%。

  2018年1-6月本行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由2017年同期的43.19亿元增加至61.68亿元,上升比率为42.81%;平均利率由2017年同期的4.05 %上升至4.69%,上升0.64个基点。2017年度本行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由2016年度的862.84亿元增加至2,333.67亿元,上升比率为170.46%;平均利率由2016年度的3.77%上升至4.29%,上升52个基点。2016年度本行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由2015年度的300.25亿元增加至862.84亿元,上升比率为187.38%;平均利率由2015年度的4.74%下降至3.77%,下降97个基点。

  (3)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10.69亿元、16.54亿元、4.97亿元和3.04亿元,分别占本行利息支出总额的3.89%、3.44%、1.43%和0.87%。

  2018年1-6月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由2017年同期的7.01亿元增加至10.69亿元,上升比率为52.54%;平均利率由2017年同期的3.05%上升至3.26%,上升0.21个基点。2017年度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由2016年度的164.29亿元增加至532.29亿元,上升比率为223.99%;平均利率由2016年度的3.03%上升至3.11%,上升8个基点。2016年度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由2015年度的87.53亿元增加至164.29亿元,上升比率为87.69%;平均利率由2015年度的3.47%下降至3.03%,下降44个基点。

  (4)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其他付息负债利息支出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等其他付息负债分别为78.72亿元、162.61亿元、138.68亿元和162.97亿元,分别占本行利息支出总额的28.68%、33.82%、39.93%和46.81%。

  2018年1-6月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其他付息负债利息支出由2017年同期的79.29亿元减少至78.72亿元,下降比率为0.71%;平均利率由2017年同期的4.00%上升至4.54%,上升0.54个基点。2017年度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其他付息负债利息支出由2016年度的4,171.30亿元减少至3,945.80亿元,下降比率为5.41%;平均利率由2016年度的3.32%上升至4.12%,上升80个基点。2016年度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其他付息负债利息支出由2015年度的3,802.39亿元增加至4,171.30亿元,上升比率为9.70%;平均利率由2015年度的4.29%下降至3.32%,下降97个基点。

  3、净利差、净息差分析

  净利差是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成本之间的差额。净息差是利息净收入与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净息差分别为1.57%、1.58%、1.70%和1.95%,净利差分别为1.35%、1.44%、1.56%和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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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净利息收入主要受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生息资产的收益率和付息负债的成本所影响。这些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的平均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受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利率政策的影响。尤其对于人民币贷款和存款,以及低于特定金额的外汇存款,人民银行都为其设定基准利率并不定期修订。本行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的平均成本也受我国其他货币政策、宏观经济状况、江苏省市场竞争和资金需求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净息差、净利差均下降,但本行业务始终保持稳健发展,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面对存贷款利差收窄现状,本行做出了积极主动的应对和调整,一方面逐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了对收益率较高的个人业务的发展力度;另一方面本行基于宏观经济状况、利率市场环境等因素,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持续加强资产定价管理,在金融去杠杆、资产增速下降的情况下,主动筛选优质资产,提高定价水平。

  (二)非利息收入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非利息收入为44.92亿元、60.25亿元、62.11亿元和41.09亿元,2015年度至2017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1.08%。报告期内,本行持续致力于拓展收入来源多元化、提高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的发展战略,2015年度至2017年度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2.86%。

  本行报告期内非利息收入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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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行非利息收入最大组成部分,且近年来增长迅速。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28.33亿元、57.79亿元、58.22亿元和38.99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6.45%、17.08%、18.51%和13.89%,2015年度至2017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1.74%。本行将拓展中间业务作为本行业务战略重点之一,通过加强产品创新、改进业务组织结构和加大资源投入等措施,实现了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大幅增长。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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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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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非利息收入

  (1)投资收益

  本行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金融工具持有期间的损益、处置金融工具的损益和其它投资收益。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投资收益分别为13.22亿元、2.29亿元、0.23亿元和1.96亿元。2018年1-6月本行投资收益较2017年同期增加12.35亿元主要是因为本行持有金融工具期间取得基金分红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20亿元。2017年度本行投资收益较2016年度增加2.06亿元主要是因为本行持有金融工具期间取得基金分红投资收益较2016年度增加2.80亿元。2016年度本行投资收益较2015年度减少1.73亿元主要因为本行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造成投资净损失。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投资收益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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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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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汇兑损益

  本行的汇兑损益主要包括与外汇业务相关的汇差收入以及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折算产生的差额。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汇兑净收益分别为2.93亿元、5.87亿元、-3.56亿元和-0.72亿元,本行汇兑损益产生变动主要由于市场汇率波动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行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0.95亿元、-7.06亿元、6.03亿元和-0.06亿元。2017年度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2016年度减少,2016年度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2015年度增加,主要原因均系公司投资的衍生金融工具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所致。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三)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主要由员工成本、物业及设备支出、其他办公及行政费用构成。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45.09亿元、97.46亿元、91.61亿元和82.37亿元,分别占营业支出的48.41%、48.62%、51.21%和51.47%。2018年1-6月本行业务及管理费较2017年同期增加0.86亿元,增长1.94%;2017年度本行业务及管理费较2016年度增加5.85亿元,增长6.39%;2016年度业务及管理费较2015年度增加9.24亿元,增长11.22%。

  员工成本是本行最主要的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报告期内,占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分别达到69.80%、66.79%、62.88%和61.53%。报告期内,本行员工成本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为满足本行推进机构建设和配合业务发展调整现有人员结构的需要,通过社会招聘和录用应届大学生等途径,招聘录用新增人员导致薪酬费用总额的增长;二是本行实行市场化的薪酬策略,为保证本行整体薪酬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根据总行及各分行当地薪酬市场水平和经营业绩增长情况,对本行员工薪酬水平进行适度调整,导致员工薪酬总额的增长;三是本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随着员工薪酬总额逐年增长,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基数增长,导致由我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费用的增长。

  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业务及管理费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

  单位:千元

  ■

  (四)资产减值损失

  本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应收款项类投资坏账准备、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和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6.00亿元、99.23亿元、77.79亿元和57.73亿元。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是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占资产减值损失的比例一直在80%以上。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分别为39.71亿元、81.90亿元、64.65亿元和53.15亿元。2015年至2017年贷款损失准备金额持续增大的主要原因是本行的贷款规模持续扩大,按照五级分类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规模相应增加。

  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

  (五)营业外收支

  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0.74亿元、-0.05亿元、-0.42亿元和0.04亿元,占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六)所得税费用

  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9.14亿元、17.74亿元、28.87亿元和25.77亿元。报告期内,本行税前利润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所得税费用与本行实际所得税费用的调节如下:

  单位:千元

  ■

  (七)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和减免、政府补助等。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0.39亿元、0.84亿元、0.38亿元和0.2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八)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了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本行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分别为2.66亿元、-13.18亿元、-2.34亿元和5.54亿元。2017年和2016年本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主要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大幅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九)税收政策及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如下:

  ①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本行及子公司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行对提供金融服务收入使用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行子公司保得村镇银行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苏银金融租赁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营业税:本行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收入等,但不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营业税由本行各分支行向其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

  ③城建税:本行按营业税额的5%或7%计缴。由本行各分支行向其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

  ④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2%计缴。由本行各分支行向其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

  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行总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杭州分行分别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预缴,总行进行汇算清缴。

  报告期内,本行的税收政策保持稳定。若未来税收政策改变或税收优惠取消,可能对本行的税后利润产生相应的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201.75亿元、98.72亿元、1,532.30亿元和1,861.76亿元。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78.95亿元、490.38亿元、443.00亿元、456.20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发放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发放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840.89亿元、1,033.71亿元、924.38亿元和810.88亿元。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205.05亿元、344.39亿元、299.74亿元和311.96亿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295.93亿元、11,477.35亿元、11,254.63亿元和11,426.69亿元。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108.02亿元、12,151.70亿元、13,535.21亿元和13,426.27亿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发行债务证券和股东注资所收到的现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719.76亿元、4,846.41亿元、1,995.40亿元和659.60亿元。本行于2016年首次发行A股新股收到资本金共计71.29亿元,并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共计199.78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偿还债务证券支付的现金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偿还债务证券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010.73亿元、3,878.30亿元、1,181.20亿元和432.89亿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8.19亿元、81.27亿元、45.96亿元和23.86亿元。

  四、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监管指标的情况列示如下:

  (一)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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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2、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贵金属、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3、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4、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5、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6、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损失准备总额/期末不良贷款总额×100%。

  7、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8、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本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资本充足率为12.67%、12.62%、11.51%和11.5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39%、10.40%、9.02%和8.6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1%、8.54%、9.01%和8.59%,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

  2、不良贷款率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下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0%、1.41%、1.43%和1.43%,不良贷款率在2017年略有下降,主要是本行积极调整客户结构,主动压缩低质量的信贷资产,加大对不良贷款处置回收的力度,资产质量趋势向好。

  3、客户集中度

  本行通过完善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对贷款集中度指标的日常监控等方式,积极防范贷款集中所带来的风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为1.80%、1.67%、2.74%和1.62%,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12.67%、11.95%、15.80%和14.01%,均满足监管要求。

  4、流动性指标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流动性比例(本外币)分别为46.49%、52.75%、52.15%和57.35%,始终维持在45%以上的水平,远高于监管要求的25%。

  5、拨备覆盖率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82.13%、184.25%、180.56%和192.06%,均满足监管要求。

  五、资本性支出

  本行资本性支出包括在报告期内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1.58亿元、5.56亿元、8.94亿元和10.04亿元。

  六、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以下简要讨论与分析主要基于未审计的本行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一)三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2018年1-9月,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7%,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32%,比上年同期增加0.02个百分点。2018年1-9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60.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9%,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189.3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9.10%,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2.65%;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0.8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67%,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67%。2018年1-9月,本行营业成本146.1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7%,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73.64亿元,同比增长5.85%;资产减值损失支出69.37亿元,同比下降10.59%。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资产总额19,393.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7.88亿元,增长9.53%;本行负债总额18,178.9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1.71亿元,增长9.66%;本行所有者权益合计1,214.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61.65亿元,增长7.64%。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贷款总额8,824.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08%;本行存款总额11,120.4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34%。

  (二)重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

  单位:千元

  ■

  (三)资本充足信息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

  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表外项目

  从业务情况看,本行表外或有事项中可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表外项目主要包括信用承诺、资本性支出承诺、经营租赁承诺和债券兑付承诺,表外项目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保持在20%以内,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其中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承诺、信用证、保函和债券兑付义务等表外承诺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表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

  (二)委托理财

  本行的委托理财业务是指本行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以客户支付的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向客户支付收益的业务,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其中,本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纳入合并范围,非保本理财产品未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为人民币2,794亿元。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

  1、本行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的案件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作为原告(或申请人)且诉讼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尚未审理终结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共计40笔,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05,696.90万元,主要为本行通过诉讼的方式收回本金等,为商业银行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产生。

  2、本行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案件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作为被告(或第三人)且诉讼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尚未审理终结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共计16笔,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26,595.01万元,主要涉及经济纠纷、财产损害纠纷、存款纠纷等事项。

  本行在拨备计提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上述诉讼的风险和损失,计提了相应金额的贷款减值准备,上述诉讼不会对本行财产、财务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本行不能继续合法存续或正常经营的情形。

  (四)行政处罚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及分支机构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5笔,处罚金额共计85.50万元;受到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21笔,处罚金额共计1,342.93万元;受到外汇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3笔,处罚金额共计160.00万元;受到税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笔,处罚金额共计71.73万元;受到国家发改委及物价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4笔,处罚金额共计334.89万元。

  本行及分支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合计46笔,处罚金额合计1,995.05万元,处罚事由主要涉及票据业务、服务收费、外汇业务、贷款业务、反洗钱、税务管理等问题。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本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处罚1笔,处罚金额为11万元;受到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2笔,处罚金额共计380万元。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本行及分支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合计49笔,处罚金额合计2,386.05万元。

  针对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事项,本行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款项。同时,本行高度重视,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梳理、完善、细化相关内部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业务学习;强化内部整改问责机制,建立完善整改督办、跟踪、回溯机制,并对所涉及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以消除上述违规行为的不利影响。本行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罚没款项总金额占本行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业务是本行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开出保函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3.82亿元。

  公司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重大期后事项

  本行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八、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行现行的会计政策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制定。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9-1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采用解释第9-12号未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行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该调整未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本行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对本行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本行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本行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行已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未来适用法将递延收益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值税返还收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总计人民币36,342千元直接计入其他收益项目。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本行已根据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已将2017年度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处置时确认的处置损失人民币83,398千元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项目;将2016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新增资产处置损益项目人民币96,861千元,将营业外收入由人民币144,188千元重列为人民币45,693千元,营业外支出由人民币88,994千元重列为人民币87,360千元;将2015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新增资产处置损益项目人民币33,490千元,将营业外收入由人民币85,666千元重列为人民币42,521千元,营业外支出由人民币48,490千元重列为人民币38,835千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九、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延续复苏态势,中国宏观经济虽保持平稳增长,但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增速换挡、动能转换、结构优化。银行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逐步提升,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行业监管日趋严格,银行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行业竞争不断加剧。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本行坚持效益导向,狠抓战略实施,以建设“特色化、智慧化、综合化、国际化”上市好银行为目标,坚持“特色发展、内生增长、创新驱动”转型方针,积极开拓创新,强化内部管理,深化经营转型,总体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并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到位和资本及时有效的补充将有利于本行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表现。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18年2月2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2018年5月15日,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可转债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亿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进一步夯实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资本基础。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后有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本行各项业务的稳健、快速及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促进资产及业务规模稳步扩张的同时,提升本行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前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亦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后,将有助于本行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强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并为本行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张、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后,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本行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有利于促进本行盈利能力提高和利润增长。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及摘要所披露的资料外,本行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本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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