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3-12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5日,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韩华Q-CELLS起诉晶科隆基和REC,侵犯钝化技术专利》等文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澄清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的公告),现披露前述事项进展如下:

  公司于中国时间2019年3月8日收到上述事项的专利权诉讼请求书及传票。根据收到的文件分析,目前无证据表明公司相关产品侵犯了有关专利。2017年公司单晶组件出口美国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为2.33%,目前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 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备注:上表数据已剔除董监高持股数据。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钟宝申、李春安、王晓哲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盖、赵世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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