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8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19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19日支付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金地01(143520)

  3.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22号”文核准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8.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68%,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起息日:2018年3月19日

  13.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3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兑付日:2023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8%。每手“18金地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6.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8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3月19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金地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联系人: 张晓瑜、唐燕、徐佳

  联系方式: 0755-82039509,0755-82039513

  邮政编码: 518048

  2.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联系人:徐晛、刘京京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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