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浦口区星甸街道九峰山田园综合体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合同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可能。此外,PPP项目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运营周期长、协调关系复杂以及公共性等特点,因此面临着融资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款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等。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1”)、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签署《浦口区星甸街道九峰山田园综合体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91206.67万元。(本项目最终总投资最终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已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二、签署方介绍

  甲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

  浦口区位于南京市西北部,与南京雨花台区、江宁区隔江相望,北部、西部分别与安徽省来安县、滁州市、全椒县、和县毗邻,是长三角地区向内陆腹地辐射的西桥头堡。总面积715.46平方公里,现常住人口33.7万人,实有人口48万人。2018年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4.6亿元,可比价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35亿元,同比增长2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8.3亿元,同比增长1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6亿元,同比增长9%;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85元,同比增长9.1%。(以上信息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ukou.gov.cn/)

  公司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

  乙方2: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青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789363043U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设计、项目 管理、设备维修(经营范围和有效期以资质证书为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 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锅炉、压 力管道、起重器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 可后经营);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压力容器制造(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以许可证 为准);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进行投资;测绘服务;城乡规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与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口区星甸街道九峰山田园综合体PPP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浦口区

  3、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公益性子项目合作期 10 年,准经营性子项目合作期 20 年)。其中建设期为 3 年,运营期为 17 年(其中公益性子项目运营期 7 年,准经营性子项目运营期 17 年)

  4、建设内容: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 田水产现代农业区、 湖湿地文旅休闲区、 游研学儿童成长区、 里人家生态居住区、万竹千 山林休养区、 里少年极限运动区等。

  5、合作方式: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模式,BOT即“建设-运营-移交”。

  (二)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为912,066,691元, 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82,413,338元。股东各方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如下:

  ■

  3、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50,000,000元。项目资本金可由股东根据融资机构要求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进度分期分批按认缴比例出资到位。

  4、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由上述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筹措。总投资中,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的80%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予以解决。

  (三)付费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自本项目子项目运营日起,甲方应按照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予以考核,每年支付一次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运营期首年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于年终财务审计结束后 30 日内,按审计结果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按照全年的标准,根据对应的实际天数来结算支付),并于结算后 30 日内完成支付。自运营期次年起,于年终财务审计结束后 30 日内,按审计结果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年度结算,并于结算后 30 日内完成支付。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南京浦口区人民政府批准,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总投资金额91206.67万元(本项目最终总投资最终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为准),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该项目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五、备查文件

  《浦口区星甸街道九峰山田园综合体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