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9 年3月8日及 3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风险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十七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累计涨幅为561%,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截至2019年3月11日收盘)

  ■

  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收盘价格为13.22元,静态市盈率为60.44,动态市盈率为60.44,高于同行业水平。

  数字来源:WIND资讯

  3.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品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处玻璃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销售和EPC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品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9 年3月8日及 3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十七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累计涨幅为561%,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截至2019年3月11日收盘)

  ■

  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收盘价格为13.22元,静态市盈率为60.44,动态市盈率为60.44,高于同行业水平。

  数字来源:WIND资讯

  3.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品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处玻璃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销售和EPC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品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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