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3-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明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都调整为2020年5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议案》

  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吴丽敏获授的全部3,821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由公司代管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寿仙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预计分别于2019年5月4日、2018年5月4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都调整为2020年5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4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332.30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16.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6.3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6号)。

  根据《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寿仙谷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期为24个月。由于该募投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公司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对原设计规划进行了阶段性的调整优化,同时,该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故相关生产线的建设周期有所延长。现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及验收审批预计情况,决定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0年5月4日。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由寿仙谷组织实施,建设期为12个月。受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综合考虑整体技术创新需求的基础上,对专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安排相对谨慎。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0年5月4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市场情况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项目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都调整为2020年5月4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都调整为2020年5月4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子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都调整为2020年5月4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吴丽敏获授的3,821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4.14元/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收回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丽敏已主动辞职,根据《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议案》,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吴丽敏获授的全部3,821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由公司代管的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张德荣独立董事就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披露了《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8年3月7日,公司通过官方网站(www.sxg1909.com)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7日,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3日披露了《寿仙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拟就本次激励计划定向发行41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26名激励对象384.46万股,预留34.94万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了《寿仙谷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员由226人调整为157人,同时确定以2018年5月31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57名激励对象授予353.4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

  5、截至2018年6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15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353.46万股限制性股票款合计85,325,244.00元,其中计入股本3,534,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81,790,644.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1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授予的353.4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获授的全部56,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考核结果为“B”与“C”人员第一期不能解除限售的59,075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由公司代管的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115,075股,回购价格为2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议以2019年2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6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

  8、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议案》,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吴丽敏获授的全部3,821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由公司代管的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根据《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年内,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3,821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为0.1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7%。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4.14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7年权益分派红利由公司代收,若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议案》,但相关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股权登记事项亦尚未完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本次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吴丽敏获授的全部3,821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收回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吴丽敏获授的3,821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4.14元/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收回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根据《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现阶段的必要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议案》,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获授的全部3,821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3,334,600元减少至143,330,779元,以上数据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议案》,但相关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办理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文件及相关凭证、债权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文件及相关凭证、债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债权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

  联系人员:张剑飞

  邮 编:321200

  电 话:0579-87622285

  传 真:0579-87621769

  电子邮箱:sxg@sxgoo.com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

  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号第3269297号发明专利证书

  发明名称:一种去壁灵芝孢子粉片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人:王瑛;徐靖;李振皓;李明焱

  专利号:ZL 2017 1 0227616.6

  专利申请日:2017年04月10日

  专利权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9年02月26日

  专利权期限: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体现了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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