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公司股东安东先生(系原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之子)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96%)。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安东先生于2019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安东先生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 140.7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减持后安东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159.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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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安东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安东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安东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安东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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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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