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1 号)核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62元,共计募集资金93,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253.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21日出具中汇会验〔2016〕44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 2016 年10月21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湖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动网络”)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

  鉴于公司上述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公司近日与国金证券及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国金证券及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05487031】,截至2016年10月21日,专户余额为47,851.54万元。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募集资金不断投入,截止2019年1月29日,专户余额为46,734.24万元,其中:37,416.43万元(含利息收入)继续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9,317.81万元用于公司“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二)与国金证券及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1110122000026237】,截至2016年10月21日,专户余额为22,047.90万元。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募集资金不断投入,截止2019年1月29日,专户余额为19,679.56万元,其中:19,679.56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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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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