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12 来源: 作者:

  (上接B53版)

  ■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6,00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满英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保荐代表人将出席本次说明会,并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或“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19年3月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82,533.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等合计32,631.47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190,80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53元,共计募集资金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99.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00.8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7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043.66万元。

  2、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6,000.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7月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注入资金219,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19,500万元。

  5、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6、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3月6日,公司已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资金尚未归还。

  截至2019年3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88,855.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5,164.97万元(包括截至2019年3月6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220.02万元),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5,164.9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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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3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部分合同款及质保金待付,各投资项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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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2,533.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等合计32,631.47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相关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19年3月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82,533.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等合计32,631.47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截至2019年3月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82,533.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等合计32,631.47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将截至2019年3月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82,533.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等合计32,631.47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卫星石化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信证券对卫星石化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1日,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子公司、孙公司间)在2019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合计5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及各担保对象所担保额度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6日在平湖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卫东,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公司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丙烯酸(精制丙烯酸)、丙烯酸丁酯、氮(压缩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批发(直拨直销):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涉及的凭证、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58,226.74万元,净资产153,267.96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6,318.71万元。。

  2、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8日在平湖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卫东,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亿玖千伍佰万元元整。公司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丙烯、重组分(正丁烷、异丁烷、少量苯和重芳烃)、氢、氮(压缩的)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批发(直拨直销):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橡胶(天然橡胶除外)、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涉及的凭证、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14,093.28万元,净资产385,988.83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8,105.37万元。

  3、卫星石化(美国)公司

  2014年8月13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目前是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投资、公司原料采购、公司产品及相关化学品的销售及信息咨询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3,641.57万元,净资产26,221.07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15.1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

  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为其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拟在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2,448.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4%,实际担保余额为102,448.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4%;本次担保总额拟新增至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做出相应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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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最终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实际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190,80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53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993.1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62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71,379,993.1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71,267.3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008,725.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7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70,768,925.47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914,588.96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0,538,065.05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327,904.78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11,306,990.5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242,493.74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944,229.0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0个定期存款账户和0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续上表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说明

  1. 根据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可使用不超过15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需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已于2018年7月2日归还上期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6,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2. 根据2018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需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40,000.00万元。

  3. 根据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53,001.70万元,其中投入卫星能源年产45万吨丙烯及30万吨聚丙烯二期项目的金额为52,009.74万元,投入卫星石化年产12万吨高吸水性树脂(SAP)扩建项目的金额为991.96万元。

  4. 根据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70,000万元。

  5. 根据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19年3月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82,533.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等合计32,631.47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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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其中年产30万吨聚丙烯项目于2016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45万吨丙烯二期项目于2018年12月完成试生产备案,于2019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与完工进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二是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注3:该项目包含二期工程、三期工程,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建的项目为两条年产3万吨SAP生产线的二期工程。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2019年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9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出口贸易和进口原料的数量在不断上升。随着,公司外贸业务不断做大做强,本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美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本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结算外币有日元、美元和欧元等。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相关授权

  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目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19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

  在2019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应采取的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外贸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1、公司应采用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向客户或供应商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汇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请丁克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丁克军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丁克军先生简历

  丁克军: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就职于杭州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新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

  截至目前,丁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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