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3-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赌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91号)核准,于2019年2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68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48.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651.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瑞华验字[2019]33140005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专项账户并签署第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户,2019年3月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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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1,987,800元。

  三、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665101040027155,截至2019年3月8日,账户余额为358,800,000元(注: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1,987,800元)。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两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艳玲、朱欣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包括传真方式,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二、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三、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7899991010003035434,截至2019年3月8日,账户余额为0元。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协议第二条至第十四条的内容和前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一致。

  (三)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0975945822,截至2019年3月8日,账户余额为0元。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协议第二条至第十四条的内容和前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一致。

  (四)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8015029200286389,截至2019年3月8日,账户余额为0元。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协议第二条至第十四条的内容和前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19-021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74%)的股东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润投资”)计划在11月1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5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3,765,500股,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截至2019年3月10日,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19年3月10日,君润投资未实施减持。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君润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君润投资计划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公告日,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数量未实施,且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君润投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若上述期间今飞凯达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截至目前,君润投资未违反减持价格等减持股份相关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君润投资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君润投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君润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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