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之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德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19年3 月4日,对易德龙进行了2018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东吴证券根据易德龙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易德龙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公司的“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易德龙高管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对易德龙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合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核查,获取了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在此期间,现场检查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了本期持续督导现场工作底稿,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地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度,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于易德龙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其他公告等,保荐机构在审阅后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8年度所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钱新栋、钱小洁。

  经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公司公告等。

  经检查,2018年度易德龙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确保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无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易德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担保事项尚未发生,相关担保合同亦尚未签署。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对易德龙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了查阅,并就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等情况与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易德龙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并继续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为现场检查人员专门提供了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东吴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易德龙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东吴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易德龙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易德龙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易德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人员的培训,监督公司规范运行,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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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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