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新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昭衍新药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8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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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德邦证券对昭衍新药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德邦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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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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