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2月25日17:00至2019年3月7日17:00,公示期10天。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9年3月11日在公司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充分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包括激励对象姓名、职务等信息;

  2、公示时间:2019年2月25日17:00至2019年3月7日17:00;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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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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