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控股股东郑钟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股份”)于2019年3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郑钟南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在2018年5月3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7,345,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后,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汇”)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29,680,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截至2019年3月11日,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比例已达到5%,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钟南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权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自2018年5月3日至2019年3月11日,郑钟南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7,345,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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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本次权益变动后,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洋股份229,680,32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03%。

  (二)、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87,025,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9,680,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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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郑钟南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郑钟南在2008年1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2.郑钟南在2008年1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间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该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3.郑钟南在2015年7月8日作出承诺:鉴于近期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承诺自本承诺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4.郑钟南在2015年7月8日作出承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根据股票二级市场实际情况,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及参与公司定增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股数不低于100万股。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5.郑钟南在2014年7月24日作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6.郑钟南在2017年1月23日资产重组时作出以下承诺:(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2)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3)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4)本次交易中,本人不存在放弃公司控制权的相关安排,与本次交易有关各方也不存在其他任何未披露的协议、安排,包括委托、转让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相关权益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会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也不会放弃本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及合法权益;(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6)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前述承诺均正常履行中。

  7.郑钟南在2018年9月25日作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8.郑钟南在2019年3月7日作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9.郑钟南在2019年3月8日作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截止本报告日,郑钟南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本次减持后,郑钟南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备查文件

  1、郑钟南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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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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