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81330号),中国证监会将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9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1330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2号)。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330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53号),并于2018年11月29日就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9年1月8日,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中企华因在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外的其他项目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尚未最终结案。根据《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第138号令)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2月14日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1330号),中止审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4号)。

  中企华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履行了相应复核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也履行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企华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程序,确认虽然中企华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况,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项目相关文件的签字评估师未涉及上述事项,该等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影响中企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不影响中国证监会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的效力。鉴于此,公司与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审查的申请。

  2019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8133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恢复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查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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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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