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长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25,834,7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8%)的股东蔡长兴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1,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72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蔡长兴

  (二)截止本公告日,蔡长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834,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股票质押贷款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1,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727%。(若此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且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认

  6、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蔡长兴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中承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取得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可解锁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剩余三分之二的股份继续锁定24个月。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蔡长兴先生于2015年5月21日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中承诺:深圳市盈华讯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华讯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4,1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其中2015年、2016年盈华讯方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84.95%及98.39%,未实现业绩承诺,蔡长兴先生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总数为2,141,357股,上述股份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2017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6.05%,实现业绩承诺。蔡长兴先生在2018年10月11日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盈华讯方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人民币、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6,300万元人民币、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7,200万元人民币。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蔡长兴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已于2016年12月23日解除限售,其余部分已于2018年12月24日起全部解除限售。蔡长兴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蔡长兴先生、蔡亚玲女士及深圳市众富盈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减持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且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蔡长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减持股份期间,蔡长兴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蔡长兴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蔡长兴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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