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15:00至2019年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841,161,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39,129,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31,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4,495,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63,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31,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00,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3%;反对442,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35,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34%;反对442,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3%;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3%。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00,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3%;反对442,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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