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安财富-广发银行-长安资产·传化物流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财富-广发银行-长安资产·传化物流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安财富资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74,216,027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35%。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50%;以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协议转让方式自公告披露后6个月内进行,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根据减持计划,长安财富资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长安财富资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份来源:认购传化智联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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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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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长安财富资管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长安财富资管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安财富资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长安财富资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进展的函》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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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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