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96,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自2018年8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018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远致投资《关于减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2月11日,远致投资已减持公司股份3,091,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号)。

  2019年3月11日,公司收到远致投资《关于减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3月11日,远致投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已经届满,远致投资共减持公司股份3,091,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48,137,8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4%,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45,046,1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 2019 年 3月 11 日,其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与远致投资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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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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